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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三十一条: 将来自同一批次的各部分产品(如同一结晶批号的中间产品分数次离心)在生产中进行合并,或将几个批次的中间产品合并在一起作进一步加工,可作为生产工艺的组成部分,不视为混合。
结合GMP上述描述和您的描述,应该是不属于GMP里面说的混合,那么就应该作为混批管理,混批管理的话,那么
1)混合前的批次都应该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只有合格的产品才能用于混批
2)混合后的产品检验也应该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
3)混合过程需要有完整的记录,混合后的批记录应当能够追溯到参与混合的每个单独的批次
4)混合工艺需要进行验证,对关键特性进行检测
5)混合后的产品应该进行稳定性考察
但是看您的描述,貌似只是单纯的把两批产品卸到料仓,而且料仓也没有混合均匀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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