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电子数据拷贝的移动介质管理
计算机化系统

用于电子数据拷贝的移动介质,企业是否一定需要起草移动介质编号、使用相关管理记录?

2024-05-15 13:57 匿名     
7个回答

移动介质编号应该是需要的,管理要求也是需要的。欧盟GMP附录11概念文件里还提到,储存介质应验证保存一段时间后是否可读。

2024-05-17 10:20 Sumei     

目的是这个介质能追溯,安全存放 ,安全使用,满足这个目的,可能不一定非得编号,也不一定非得搞个使用记录,但一定要有管理规程的规定。后面不再使用只存档时,一定要有一个合适的标签或标识。当然弄个编号是比较简单的管理方式。

2024-05-16 16:34 任刁刁     

移动介质需要有编号,

刚才你描述的,每次拷之前都会格式化之类的操作,包括移动介质的管理都可以放在转移的SOP里面;

根据数据可靠性要求,GMP活动下的所有操作都是可追溯的,

如果某一天你拷贝的数据出现什么问题,你需要调查的时候,移动介质这一个环节你就追溯不到了。

编号可以简单一点,不重复就好,没啥号纠结的。

2024-05-16 15:02 匿名     

需要,有基础的话,最好也让IT参与,包括防盗、杀毒之类的工作?

2024-05-16 09:57 奇士     

需要的,可以设计简单的编号规则,并且备份需进行记录,包含对应的设备、储存的设备、编号、周期等,方便后续的归档和追溯。

2024-05-15 17:30 圣人有点冷     

需要,移动介质应不作它用,仅作为备份数据使用,同时移动介质应专人保管,储存在安全(防震、防磁、防水、防火等)、可靠、受控的区域。

2024-05-15 17:39 沐清风     

第一百六十三条:

如使用电子数据处理系统、照相技术或其他可靠方式记录数据资料,应当有所用系统的操作规程;记录的准确性应当经过核对。使用电子数据处理系统的,只有经授权的人员方可输入或更改数据,更改和删除情况应当有记录;应当使用密码或其他方式来控制系统的登录;关键数据输入后,应当由他人独立进行复核。用电子方法保存的批记录,应当采用磁带、缩微胶卷、纸质副本或其他方法进行备份,以确保记录的安全,且数据资料在保存期内便于查阅。 

一般企业会规定数据硬盘的编号和保存方式!

2024-05-16 08:35 阳光蒲照     
Zhwl1 2024-05-16 09:02

老师,这个移动介质我只是用做中转用途,介质备份下的数据我会转移到公司数据备份服务器上。每次使用这个移动介质我都会格式化和杀毒。然后针对这类介质是否需要起草使用记录?

沐清风 回复 Zhwl1 2024-05-16 13:53

备份不是已经有记录了,文件里规定如何管理,不需要再单独使用记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