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一家试剂的供应商,涉及产品放行的问题
QA

变更增加一家原料药生产用试剂的供应商,经风险评估无需进行工艺验证稳定性考察,变更中控制试用三批试剂用于三个批次产品,所生产产品检测合格后,才会批准为合格供应商,遇到困惑:

因销售压力,变更启动部门想每一批产品出来后检测结果合格就放行销售,QA不同意这样做,因为供应商尚未得到批准,变更也未关闭,变更中影响的产品放行销售,相当于将变更的风险没有得到完全控制。

请教大家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如果是你,你会怎么做?谢谢!

2015-12-16 11:51 GCY     
1个回答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改变原辅料、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生产工艺、主要生产设备以及其他影响药品质量的主要因素时,还应当对变更实施后最初至少三个批次的药品质量进行评估。如果变更可能影响药品的有效期,则质量评估还应当包括对变更实施后生产的药品进行稳定性考察。

    对三批次的药品质量进行评估是GMP的基本要求。如果你销售的是原料药,那就等等,理解下QA。除非你能证明变更不影响质量的主要因素。

    但如果是制剂的话,个人觉得就不妥了。评估3批次原料的质量即可,没必要延伸到制剂。

2015-12-18 11:06 Hai     
GCY 2015-12-18 14:31

您说的有道理,感谢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