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在中国获批临床后续决定报FDA
QAQC注册申报其他

基于公司申报策略已在中国获批临床后续决定报FDA,因此DS和DP的质量标准以及物料放行标准都按照ChP要求,请问申报FDA IND是否有影响?如有影响应采取什么样的措施?

问题来自识林4月9日直播课 《CMC RA – PDUFA VII、监管互动与策略》,欢迎使用网页版进入社区专题讨论。

2024-04-09 18:10 识林-树苗     
2个回答

在ggxwtt老师的回答基础上再补充一点,要向FDA申报IND时要注意根据产品类别进行细分的调研。FDA对于多种产品类型如抗体、基因治疗和对特定适应症的药品等都有相应的IND申报指南或者开发指南,在其中会有FDA的一些特殊要求。

对于物料放行可能要适用USP已经是基础的要求。对目前生物制品来说,更麻烦的一种情形是在生产和检验时用的一些生物源材料或试剂盒,FDA要求必须是经他们许可的产品。对于这种情况,即使申办方用国产的产品且用USP检测了也是没有用的,他们认的就是在美国登记注册的产品。这时候申办方就只能赶紧替换了。

2024-04-14 22:58 寒星苍梧     

有影响。

1、最起码DS、DP的无菌、内毒素要按照USP方法检测,其他药典方法也尽量切换至USP方法,或在IND中说明ChP方法与USP方法等效或更优。

2、辅料的放行标准在IND阶段使用ChP标准,其风险还算比较小,但是依然建议采用USP标准做一遍内控放行检测;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现有的辅料不一定能满足USP的标准,这个到后期还是要变更的,请综合考虑是不是在IND前就完成这些变更,制备新的IND批次。

CMC的gap不止是方法和标准,需要做好gap analysis,补充一些研究。

2024-04-09 20:32 ggxw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