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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个人经验上谈一下对非临床研究策略的理解,仅供参考~
非临床研究开展的内容:
需要结合法规、具体产品特征以及参考同类产品的研究情况
- 药效:相关具体法规要求较少,一般原则是要能充分证明该产品的作用机理(尤其对于创新药),通常是通过多个体外、体内试验从不同角度去做概念验证(主要是早研时期选择开发该产品时的那些试验,CDE可能也会根据产品情况或他们的理解要求增加其他试验)。比如嵌合抗原细胞产品,一般需要做一系列体外试验说明靶点分布情况、抗体结合特异性、产品杀伤和细胞因子释放情况等,以及体内试验
- 药代:体内试验,可与其他体内试验结合在一起做
- 毒理:相关法规非常多(通用的、针对具体品种的)。单/多次给药毒性、致癌性、生殖毒性等。可根据法规和产品特点开展相应试验
各非临床研究开展的先后顺序:
- 一般药效最早开展,因为对产品要求没有那么高
- 毒理试验要求用临床拟用产品进行,所以一般在后期开展
- 药效、药代、毒理的体内试验,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结合在同一试验内考察
- 一般所有非临床研究能在IND前完成并在IND时进行资料递交,长期毒性研究可以不用在IND前完成,CDE接受在临床试验期间完成
- 后续临床试验期间主要是完成临床试验通知书里的作业,若不涉及桥接一般无需再做新的非临床研究
补充法规,CDE 2017年发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总局令第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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