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1类生物创新药(以外泌体为例)IND申报时,各主要监管机构对所提交的质量标准资料具体是如何要求的?一般采取什么样的开发申报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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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1类生物创新药(以外泌体为例)IND申报时,因为缺乏行业标准,在质量标准这块各国监管机构对首次提交的质量标准资料持什么样的态度?一般需要怎么样的开发策略呢?

2024-04-01 15:56 ofbyd     
4个回答

针对国内1类生物创新药的IND申报,总结如下:

1、关注安全性相关指标的控制,质量标准至少应包括关键质量属性,针对非安全性相关的项目进行监测(便于后期如发生变更等情况,对比);方法学验证应至少包括专属性、灵敏度等关键项目。对于数据不充分、尚无法制定标准的情况,可以采用报告结果的形式。

2、以下为法规来源:

  •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 《药物研发与技术审评沟通交流会议申请资料参考》的通知(2024年第48号):针对Pre-IND申请的药学方面要求包括: 常重点关注与安全性相关的 问题。 对产品安全性、生物学活性/免疫原性进行分析;重 点关注与安全性相关的药学研究信息(如外源因子及致瘤性风险评估、 质量特性研究(结构确证、纯度、含量、活性/免疫原性等)、初步的 方法学验证等。
  • 2、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发布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技术指南的通告(2018年第16号):对于新药申请Ⅰ期临床研究的药学研究资料,应遵循药物研发的规律,重点关注对计划研究的受试者安全性相关的药学研究信息(如基于现有知识对杂质谱的解析,有关物质检查、专属性、灵敏度的方法学验证,潜在遗传毒性杂质分析和控制,生物新药的免疫原性和免疫毒性等)。2.4.2.1质量标准 应结合多批试制产品的检定数据分析确定原液及制剂的初步质量标准,以列表形式提供该阶段的质量标准,应包括检查项目、检查方法、限度标准。至少应提供关键质量属性检测方法的专属性、灵敏度等关键项目的验证信息
  • 3、关于再次公开征求临床试验期间生物制品药学变更和研究技术指导原则意见的通知:在早期临床试验阶段, 一般应建立安全相关的过程控制参数和可接受限度并对非安全相关的过程控制参数进行必要的监测。在确证性临床试验阶段,原则上采用拟商业化生产规模的工艺并进行质量标准的更新、完善。 3.1 质量标准和制定依据( S.4.1&S.4.5)临床试验期间工艺验证评价数据尚不充分,所以对质量的控制不应仅限于质量标准中设定的检测项目。 原液质量标准应包括药物的关键质量属性,如含量、鉴别、纯度与杂质、生物学活性(效价)、理化特性、微生物限度、 细菌内毒素等早期临床试验阶段,原液质量标准中的含量、鉴别、纯度(主峰)的可接受标准不宜采用报告结果的方式;应合理地制定杂质和微生物安全限度;对于需要收集足够数据并结合药物表征研究才能制定合理限度的质量属性(如糖型含量、电荷异构体),可以采用报告结果的形式。3.1质量标准及制定依据( P.5.1&P.5.6)制剂质量研究和控制的基本原则与原液相同。 通常制剂质量标准中至少应包含含量、鉴别、纯度 、生物学活性检测,还需考虑处方中添加的关键辅料、特殊辅料、佐剂等功能组分的控制。 对于无菌药物, 需进行无菌和 细菌内毒素检测 。若涉及应对原液检测中未涵盖(如制剂生产过程和 /或贮存过程中引入)的其他杂质和降解产物进行定性定量控制。早期临床试验阶段,可基于有限的开发及非临床和临床研究批次设定初步的可接受标准 。 对于部分检定项目可采取 “报告结果 ”的方式 。
以上信息,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2024-04-02 16:12 魏微甜     

外泌体制剂已经有行业标准了

2024-04-07 22:36 zrn     
ofbyd 2024-04-08 09:14

您说的是团体/学术标准吗,可以提供具体点的信息吗

对于1类创新药,通常在IND递交时,在制定制剂质量标准时,首先需要重点关注安全性研究内容,如无菌、支原体、内毒素、外源病毒因子等,开发合适的方法制定限度,并相应的完成方法确认。其次,对于功能性研究,可考虑根据产品作用机制的特点,选择合适的方法检测生物学活性或其他可证明其预期作用和表达产物的研究,如现有批次或数据无法制定可接受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报告值。对于纯度和杂质,需要关注其对产品质量是否尽可能有不利的影响,如具有较高安全性风险,需要进行严格的控制,考虑结合非临床等早期研究制定合适的标准限度。另外,理化特性方面,可根据产品特性和剂型进行适当的研究,制定相应的标准或者提供报告值即可。


2024-04-02 15:47 芒芒饼饼     

是指制剂的质量标准吗?如果没有行业标准,那么参考类似的行业标准以及药典相关要求,必要的,一般有pre-ind,可以沟通你们的想法和研究阶段性结果

逐步完善吧,有的时候,仿制药反而难弄。

2024-04-02 08:11 牧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