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明确:根据经验,是可以一起放置,稳定性考察方案写清楚就是了。
但是在这里,需要注意
1、已经是工艺验证批了,一般情况下是有一些稳定性考察研究数据的:
1)若你的稳定性研究数据显示,产品稳定性良好,尤其是长期稳定性研究数据未见明显变化,说明一下可以用放行数据作为T0的数据,一般不会有什么。
2)稳定性研究数据显示,产品稳定性观察到明显变化,尤其是长期稳定性研究数据,这时候若一起入箱,那么前面2批大概率不能采用放行数据作为T0,这时候需要再检测前两批作为T0,这时候可能会优先考虑各批次分别入箱。但是具体还是需要结合产品分析考虑,如果这产品的对照品溶液是临用新配,对照品又贵,分批入箱检测,可能也不太划算。
3)稳定性研究数据显示,长期无明显变化,加速出现明显变化趋势,但是又想赌一把,更不想做中间条件研究,或者变更贮存条件,为了尽早的掌握数据,也可能会分批入箱。
2、若是工艺验证批时,前期无稳定性考察研究数据,建议分批入箱,方便最快掌握数据,以便及时做出调整。
PS:仅是个人浅薄经验,不对之处请批评指正。
T0的定义在WHO稳定性测试指南有明确的规定,指放入箱体进行稳定性考察的日期,如果三批一并放入,相隔时间较久,问题在于T0的测试结果是否有代表性,要考虑最大允许的时间,按照经验,一般情况下一个月是允许的;如果三批在放入前一并测试一次,风险是用户承担,对于稳定性考察是相对差的条件。
https://lib.shilinx.com/wiki/index.php?title=WHO_ECSPP_TRS_1010_Annex_10_Stability_testing_of_active_pharmaceutical_ingredients_and_finished_pharmaceutical_products_201805&searchText=WHO%20stability
The initial date of storage should be considered t0 and stability time points should be defined as a date with respect to t0. For example, if t0 is 1 January 2020 then the one-month time point corresponds to either 1 February or 31 January 2020. For each time point, samples should be withdrawn and tested as per the protocol. Testing should be completed as soon as possible. Deviations from the protocol should be recorded and justified.
这{{threadTextType}}正{{isAdmin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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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否有文件对T0进行定义,放在一起进行稳定性考察,主要是方便于检验和趋势对比,一般根据有效期的长短不超过一个月,两个月相对来说时间长了一点,存在一定的风险,无形中增加了一个检验周期,另外,T0一般是以放行检测来作为数据,这样的话,你的T0有些批次需要重新进行检测,作为T0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