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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委托生产的情况下,甲作为持有人,乙作为受托方,共同签批工艺规程确实存在一定的先后顺序问题。这个问题的核心在于确保双方对工艺规程的理解和接受程度,以及最终的批准权。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考虑因素:
责任和权力:甲作为持有人,通常拥有最终的批准权,因为他们对产品的质量和合规性负有最终责任。因此,甲可能需要在乙签字后进行最终审查和批准。
实际操作和实施:乙作为受托方,负责日常的生产操作和工艺实施。因此,乙可能需要先对工艺规程进行审查和签字,以确保其可行性和符合生产实际。
综合考虑以上因素,一种可能的做法是:
乙先审查和签字,确保工艺规程符合生产实际和可行性。
甲进行最终审查,确保工艺规程满足质量标准和法规要求,并进行最终批准。
这种做法可以确保双方都有参与和审查的机会,同时保留了甲作为持有人的最终批准权。当然,这需要双方在流程开始前就明确各自的角色和责任,以及签字的顺序和意义。如果双方都是批准人,确实可以不必过分强调先后顺序,但应确保流程的效率和质量控制的严格性。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确定最合适的签字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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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经验,甲最后签,如果签批时有意见,属于审批流程问题,可以流转会审,会议会审,确认无误,且各方达成一致再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