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个回答
根据你的说法以及前面兄弟们的部分问答,我想了解这里面是否有其他的隐情,建议进一步沟通。因为理论上来讲,对于内包材,工艺验证只能证明包材的大小是否合适,包装过程没有不利影响。包材的实际情况需要稳定性等一系列研究才能确定,本来工艺验证结束了,包材供应商也是不能确定的,这件事本身就没算完。
另外,如果你审计供应商,真出现了重大缺陷,导致供应商确认无法通过,那么这本身应当是一个重大偏差了(你所使用的包材是不被你们公司接受的,理应判定为拒收的,但是你们使用了),你应当考虑这个偏差对产品质量、验证状态和稳定性的影响,很可能需要重新验证并对现有产品进行处理。
若审计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实际没有构成重大缺陷,仅仅是你们不想再买,那么也建议你实事求是的说明,只不过是因为商业情况做出的进一步的变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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