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阶段,API超复验期,研发的老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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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一个新药,API,由于是新药嘛,刚开始定的是复验期,比如定2年,用于了临床1期;那么现在过了复验期,有同步的稳定性试验,再检测,其中杂质有些微趋势,但是没有超出刚开始初步定的质量标准,那么这时候:
1、因为即使杂质比当初临床1期的大(毒理批次杂质覆盖了现在的杂质水平),是否能直接用于临床2期,因为之后还要再做长毒试验的。

2、走异常,然后启动变更,进行纯化返工之后,纯化到至少比拟临床1期的质量标准,符合当初拟定的质量标准,再然后用于临床2期。
 
各位老师的您的建议是?

2024-02-02 15:26 匿名     
Maxen 2024-03-07 15:07

推荐方案1,尤其在研发阶段,稳定性数据要继续进行,持续支持到临床2期使用。

6个回答

目前,在早期研发阶段,原料药可以采用复验期的做法,一般不超过5年。即使有些杂质有增长的趋势,但是只要你的毒理批次和拟定的质量标准(这个时候,早期质量标准制定宽松的好处就体现了)能覆盖这个杂质的增长就可以。但是需要同时考虑,你IND时候的毒理数据能否Cover II期临床,如果II期临床需要重新做更长时间的毒理,那需要等长毒数据出来以后才可以判断了,而且你II期长毒的样品中该杂质含量也需要有较高的水平,要不然还是不能Cover的。

在NDA的时候,就要根据你关键临床批次和商业化批次的稳定性去制定有效期了,就不能用复验期了,目前CDE对于NDA和ANDA的原料药是不认可复验期的,可上市后逐步延长效期以满足要求。

2024-03-15 09:05 齐御风     

推荐方案1.

因为这个API还在质量标准范围内,而且毒理批的杂质大于目前的杂质水平,从科学角度讲能支持继续用于临床。

探讨一个新思路,如果你们稳定性试验一直同步在做,且有多余的稳定性样品,是否可以用更长期的稳定性数据(比如36个月)来定更长的效期,这样就避免了复验期这个概念。国内可能还不承认复验期。

2024-03-14 14:09 ZHolly     
ofbyd 2024-04-01 15:33

那当初关于复验期是否与CDE事先沟通好?

ZHolly 回复 ofbyd 2024-04-09 15:13

我们没和CDE沟通过这个问题。

CDE好像不太认同复验期的说法。

2024-03-04 18:05 牧魂     

选择方案1要考虑如下几个因素,这个杂质的毒性风险是否大,杂质水平是否接近质量标准,杂质未来的增加趋势能否有把握支持到临床2期结束,长毒实验结果是否能在临床2期前完成。如果评估下来风险不大,选择方案1对产品研发过程积累数据更有帮忙。

2024-03-03 12:16 Jenni-Lei     

2种方案都行。

  但由于你们在临床早期,我个人更建议你们采用方案1,为之后的研发,生产提供依据。

2024-02-28 09:45 陆云     

既然复验结果只是有些微趋势,还在质量标准范围内,就可以直接用。除非很接近标准,有风险,才需要纯化。

2024-02-27 14:58 YoyoX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