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讲就是病毒去除工艺是多因素多水平的研究,不是一个特定的步骤可以完成的。
逆转录病毒和疱疹病毒为包膜病毒,体积大,理化抗性低。细小病毒则是无包膜病毒,体积小,理化抗性高。对于包膜病毒,亲和层析、阳离子交换、阴离子交换、低pH灭活、纳滤等都有较好的去除或灭活能力。除阳离子层析病毒效率稍低(3Log10)外,其他各步骤的平均清除能力都超过4Log10。对于细小病毒,低pH灭活、亲和层析、阳离子层析则没有显著的去除灭活效果,仅阴离子交换和20nm过滤的去除能力超过4Log10。
低pH灭活
对包膜病毒有极强的灭活作用。低pH造成病毒包膜上的蛋白结构、膜结构、衣壳结构变化,从而去除病毒的传染能力。低pH灭活步骤可以方便地置于ProteinA层析后,在低pH洗脱液的基础上,调整pH,进行0.5-2小时的灭活。低pH灭活对鼠细小病毒等无包膜病毒没有明显的灭活效果。
除病毒过滤
小孔径(去除20mn及以上病毒的细小病毒)滤器的应用远远超过大孔径(去除50mn及以上的逆转录病毒)滤器。这主要是因为低pH灭活对细小病毒无去除灭活作用,需要20mn滤器作为有效的小粒径病毒去除步骤。50mn滤器的鼠细小病毒的平均去除效果在2Log10左右,而20nm滤芯的去除能力能达到4Log10以上。
看起来像正交设计的意思,在治疗用重组生物技术产品病毒去除/灭活工艺平台验证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中 有备注该类工艺参数应取用于工艺模块建立各案例的最差条件或正交分析中获得最差病毒去除/灭活效果的工艺参数组.。 但是似乎也没有要求两个步骤
而在生物组织提取制品和真核细胞表达制品的病毒安全性评价技术审评一般原则则有一句对于真核细胞表达制品应至少包含一个有效工艺步骤,并能够有效去除和/或灭活非脂包膜病毒。关于有效的病毒去除/灭活技术方法,参见《血液制品病毒去除/灭活病毒技术方法及验证指导原则》。
在A-mab中示例的除病毒方法也不止两种,而是三种:低pH、阴离子树脂层析、小病毒纳滤。
题目里的这句话 确实没找到什么出处.
这{{threadTextType}}正{{isAdmin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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