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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警示结构是否需要按基因毒性杂质研究的问题,ICH M7上(ICH M7(R1) :评估和控制药物中的DNA反应性(致突变)杂质以限制潜在的致癌风险
ICH | 2017-03
https://lib.shilinx.com:443/u/tx4yd1)有很详细的描述,主要分为3类:
第3类情况,有与原料药结构无关的警示结构,无致突变性数据,
控制策略:控制不超过可接受限度(合适的 TTC)或进行细菌致突变试验;
如无致突变性,归为5类;
如有致突变性,归为2类。
第4类情况:有警示结构,且与经测试无致突变性的原料药及其相关化合物具有相同的警示结构(例如,工艺中间体)
控制策略:按非致突变杂质控制
第5类情况:无警示结构,或虽有警示结构但有充分的数据证明无致突变性或无致癌性
控制策略:按非致突变杂质控制
归结到题主的问题,非遗传毒性致癌物警示结构这个结论不知是如何得出的,如果根据指南,如果经两种互补的(Q)SAR 方法(专家知识规则和统计学)预测均没有警示结构,则足以得出该杂质没有致突变性的结论,可以归结到第5类,按一般杂质进行研究;
如果有警示结构的杂质可直接开发方法进行控制,或者对该杂质单独进行细菌致突变试验。如果细菌致突变(Amers)试验结果为阴性,该杂质可被认定为非致突变杂质,按一般杂质进行研究。
如果细菌致突变试验为阳性,则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危害评估并制定控制措施。
所以,如果题主的杂质,是做了Amers实验的得出来的非遗传毒性杂质,则无需按基毒研究;否则,可以先进行软件测试,确定是否有必要进一步坐Amers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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