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药原料药中未使用亚硝酸类物质,是否需要进行NDMA、NDEA、EIPNA等基因毒杂质的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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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肿瘤靶向药物,原料中风险评估中确认生产工艺中未使用到亚硝酸类物质,是否还需要对已知的亚硝胺了杂质进行检测?

2. 国内是否需要对NDSRIs类进行预测、检测,风险评估需要做到何种程度?

2024-01-09 10:51 匿名     
4个回答

问题1. 主要监管机构给的针对亚硝胺的工作都是先风险评估。再到确认性检测。在FDA的指南Control of Nitrosamine Impurities in Human Drugs Guidance for Industry里有,明确的指导“API生产商应审查其API生产工艺并进行风险评估,以确定亚硝胺杂质的可能性。如果确定存在亚硝胺杂质风险,则应使用灵敏且经过适当验证的方法对批次进行确认性检测。如果风险评估确定没有潜在的亚硝胺杂质,则无需采取进一步行动。”

即风险评估后判断不会产生亚硝胺杂质,就不用再做检验了。但我觉得你说的未使用亚硝酸类物质并不全面,评估是否会有亚硝胺杂质的产生还有其他要考虑的方面,建议你们做全评估。

问题2. 可以参考CDE的那个指南里文字的意思就是态度,化学药物中亚硝胺类杂质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要做到的程度,应该是和FDA、EMA他们的差不多。企业还是要先评估,如果确有生成的风险再做检测。做这个的控制是为患者安全,为产品以后不会出现事故,因此程度还是尽量照大家都已经出台的要求来。

2024-01-11 23:08 寒星苍梧     

3位老师的回答很全面,具体。覆盖了范围和法规和ICH指导原则的最近进展。

针对第一条,明确评估报告中不会产生亚硝胺杂质,但就是否需要对已知的亚硝胺杂质进行检测,1楼 (2024-01-11 15:09xunger)和2楼(2024-01-11 23:08寒星苍梧),给出了法规要求的两种观点,这也是我一直困扰的所在,测试还是不测试,这个度不太好把握。欢迎有成功经验的老师,可以给出进一步做出解答。


第二条,NDSRIs在欧盟最新法规的出台,在国内实施的适用范围和时间节点要求,同样欢迎大家进一步讨论。

2024-01-19 08:56 匿名     

我看法与上面几位老师不同,请注意!这位老师提出的是抗肿瘤药物,需要考虑药物是干什么用的,EMA对于针对晚期癌症的产品,如仅适用于ICH S9指南范围内的相关定义,则应根据ICHQ3A(R2)和ICH Q3B(R2)指南控制亚硝胺杂质,这在ICH S9指南问答文件中有规定。如果在治疗浓度下,活性物质本身具有致突突变性,则应根据ICH M7(R1),将N-亚硝胺杂质控制在非致突变杂质的限度范围内。第二个问题,我认为按照中国即可,目前就能够满足上市,其他等政策。

2024-01-12 14:43 暗黑使者     

  1. 对于肿瘤靶向药物的生产工艺中未使用亚硝酸类物质的情况,仍然建议对已知的亚硝胺杂质进行检测。尽管亚硝酸类物质未在生产工艺中使用,但亚硝胺类杂质可能在一些特定条件下形成,例如在原料中存在的氨基化合物与氧化亚硝酸等因素相互作用。为确保最终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对已知的亚硝胺杂质进行定期检测是一种常规的质量控制措施。

  2. 针对NDSRIs(N-nitrosamines and N-nitrosamine precursors)类物质,特别是在药品生产中,对其进行预测、检测和风险评估变得越来越重要。这是因为NDSRIs被认为是潜在的致癌物质,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潜在风险。

    • 预测: 在生产前,可以使用科学方法和计算工具对可能形成的NDSRIs进行预测。这有助于制定预防控制策略,减少其产生的可能性。

    • 检测: 定期对产品中的NDSRIs进行检测是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的关键步骤。使用敏感的分析方法,如高效液相色谱质谱联用(HPLC-MS/MS),以确保可以检测到极小浓度的NDSRIs。

    • 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需要考虑患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并在确保产品合规性的同时采取适当的风险管理措施。这可能包括制定和实施临床监测计划,定期审查和更新生产工艺以减少NDSRIs的形成等。

2024-01-11 15:09 xung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