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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我国GMP 取样附录中第七章 取样操作,第二十条 取样操作的一般原则:
被抽检的物料与产品是均匀的,且来源可靠,应按批取样。若总件数为n,则当n≤3时,每件取样;当3<n≤300时,按+1件随机取样;当n>300时,按/2+1件随机取样。
建议在原液分装的前中后,对原液储存袋中的原液进行取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