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法规中没有明确供应商现场审计过程中缺陷项的处理要求,可以结合审计双方的文件规定进行处理,如审计缺陷整改报告的格式要求、时限要求、整改方式(包括未能及时整改的事项,可以先提交整改计划)等,问题中先审核签批再执行可以,先整改后反馈,再根据客户需求进行补充整改也行,都可以接受,但二者的工作量和时限会有较大的差异。
然后,供应商现场审计的目的,是为了评估物料供应商的质量体系、产品质量及其供应,能否满足本公司产品质量、生产保障和合规保障的需求,CAPA是现场质量水平的果,CAPA的内容是自身质量体系或质量人专业素养的果,一次通过率也是高质量素养的反应,不一定需要先审核(除非对方事先有要求)。
最后,我司今年接受了100+起国内外官方客户的审计,对接审计过程中的CAPA计划基本没有特殊要求,根据自己公司的要求及时反馈就好,若有疑问或需求,对方也会进行反馈的,双方达成一致就ok。
以上信息仅代表个人意见,供参考。
1-法规的期望MAH持有人对于供应商或受托方的加强管理,确保供应商或受托方符合持有人的相关标准(不低于法规要求),对于供应商或受托方提供的CAPA,委托方是否审核签字,建议基于风险来判断。对于高风险的供应商,CAPA计划建议需由委托方审核审批后在签批执行,大部分公司都有规定审计发现项的缺陷分类和数量可接受标准,假如CAPA不符合委托方要求,在下一个周期审计存在又被挑战风险,其次,对于高风险供应商,确保其质量合规性也是公司审计的目的,因此高风险的供应商,建议委托方应参与CAPA计划的制订与整改。
3-对于CAPA的签字形式,考虑采用沟通函形式,CAPA计划作为其附件,受托方发给委托方沟通函(扫描件),委托方接受到签字后再扫描反馈即可。
这{{threadTextType}}正{{isAdminText}}
为帮助审核人员更快处理,请填写举报原因:
为帮助审核人员更快处理,请填写举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