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阶段的产品一定要按照申报的工艺能生产出合格的产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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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1类化药,原料药,临床二期阶段,没有完整的按照申报工艺进行生产过一批(放大批),因为临床生产1期生产1批,2期生产1批,放大批总共就生产2批,每次生产都发生各种偏差了,所以两次临床样品都是偏差发生后制定的措施后生产出来的。
所以,也即,有可能按照申报的工艺是无法生产出合格的产品的,那么这种情况是否可行?

  据我了解法规并没有说,在临床阶段,尤其是早期,一定要按照申报的工艺能生产出合格的产品

2023-11-02 22:13 匿名     
小艺 2023-11-06 13:21

只可意会 不可言传。所有阶段都允许变更的,不限于临床早期。早期可变更性比后期更大。为了时间进度(现状),变更后所带来的临床风险,需要自行承担。

6个回答

生产过程如果有偏差,能否确定直接原因。

同时调整参数后生产的产品质量是否稳定?是否满足预期的标准,这才是核心!
从您的描述中,不得而知
2023-11-10 21:32 风起云涌     

看似是药学问题,最后体现在临床上。

我是临床阶段的医学经理,我们一般进入关键临床阶段都是采用最终工艺的,如果早期临床发生了工艺变动,记得后期临床采集足够的PK数据,证明这个工艺下的药代行为,与之前工艺之间的药代比较。

工艺变更可大可小,法规只给出了建议,并未做强制要求。后续CDE肯定会让你自证清白的,药学和临床做好回复准备吧。

2023-11-08 14:44 匿名     

这个问题的关键应该是评估偏离对产品本身的影响?

“有可能按照申报的工艺是无法生产出合格的产品的”所以是一开始申报的工艺就有问题吗?是否需要申请变更来优化工艺呢?

2023-11-06 09:40 积风     

是需要按照申报的工艺来制备合格的产品的,如果制备过程中发现可能影响制备成功的因素,可以进行变更优化,需要按照变更控制的流程进行控制和评估,可以DSUR和补充申请,建议在关键临床前完成工艺优化,如果工艺仍然不稳定,那么在注册核查和上市前GMP符合性检查会受到很大挑战。

2023-11-06 10:49 圣人有点冷     

1、说到这个问题,中国和美国还是管理有差别的,在中国,确实没有要求在申报时,要生产出临床产品。所以,你说的不违规,,确实不违规。


2、由于早期研发阶段,申报临床时的工艺,不成熟,那么申报批件下来后,确实有可能再按照申报工艺生产临床产品时,会出现问题,也即你说的发生产偏差,你这里的偏差应该时工艺上的偏差,但应该要调查清楚,否则的话,这个工艺你们什么时候进行优化呢?

3、只要偏差原因找到后,制定措施,这个时候建议同时启动变更,(如果工艺变化),如果没有变化,那么相应的偏差要保存好了。这种情况,我个人认为也是可以的。

2023-11-06 13:43 陆云     

第一,生产出现偏差是正常的事,尤其是在临床阶段工艺还没有完全锁定的情况下。当然我们也不知道你说的这个偏差后制定措施生产到底是个什么程度。但就以出现偏差说工艺不能生产出合格产品这个因果是不能成立的。

第二,“法规并没有说,在临床阶段,尤其是早期,一定要按照申报的工艺能生产出合格的产品”这句出来就很逆天了。药品管理法要求了监督部门要开展药物临床试验,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如实报送研制方法、质量指标、药理及毒理试验结果等有关数据、资料和样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如果都不要求按照申报工艺生产出合格产品,也就是试验药品质量都没有保证,那CDE凭什么允许你们开始临床?在递交资料中可是都要写生产工艺、物料控制、质量标准的。这些难道是看着玩的?申报的工艺就应该是可以生产出合格的试验用药品的。现在生产不出来,那这背后的的问题可就呵呵了。

临床试验的确是更能接受工艺的变化和生产过程的偏差,但也建立在一定前提和限度的。没有按申报工艺生产出合格产品究竟是工艺本身的问题还是企业在生产管理上的问题呢?

2023-11-05 11:15 寒星苍梧     
陆云 2023-11-06 13:46

老师,在中国,申报临床时,申报的工艺,临床批件下来之后,再按照申报的工艺生产临床样品是有可能生产不出来的,这种情况也是算正常的,尤其是对新药来说,申报临床时工艺本来就不成熟的。 这种情况,我个人认为并不违规。但题主这种情况需要在偏差或可能发生的变更说清楚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