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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版GMP 附录11 确认与验证:
第三十八条 为确认与产品直接接触设备的清洁操作规程 的有效性,应当进行清洁验证。 应当根据所涉及的物料,合理地 确定活性物质残留、清洁剂和微生物污染的限度标准。
第三十九条 在清洁验证中,不能采用反复清洗至清洁的方法。目视检查是一个很重要的标准,但通常不能作为单一可接受标准使用。
对问题1:清洁
验证/确认
一般可接受标准包括目视检查、活性物质残留、清洁剂残留、微生物污染4个方面(基于如上
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
),对于一般常规的辅料,其中目视检查和微生物残留的检查可以侧面反映辅料的清洁情况。但如果有些辅料有一些特殊的属性,需要单独对其进行清洁确认以保证清洁至可接受标准内。辅料是不是需要做清洁确认,需要在产品引入时进行评估确认。
对问题2:根据GMP,清洁验证是为了验证与产品直接接触的设备,故问题2不属于清洁验证/确认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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