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您可以查阅识林关键词【再验证】。在中国GMP中再验证,主要针对的是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的再验证,并没有提到对稳定性的再次考察。法规:
(1)中国GMP 第七章 确认与验证 【第一百四十四条 确认和验证不是一次性的行为。首次确认或验证后,应当根据产品质量回顾分析情况进行再确认或再验证。关键的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应当定期进行再验证,确保其能够达到预期结果。】;
(2)中国GMP 确认与验证附录【第九章 再确认和再验证 第五十条 对设施、设备和工艺,包括清洁方法应当进行定期评估,以确认它们持续保持验证状态。第五十一条 关键的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应当定期进行再验证,确保其能够达到预期效果。】
如果涉及已上市产品,非变更研究下稳定性的考察,那可能是我们常说的“持续稳定性考察”,但持续稳定性考察不和再验证绑在一起,并且通常情况下,每种规格、每种内包装形式的药品,至少每年应当考察一个批次,除非当年没有生产(中国GMP 第十章 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 第二百三十五条)。
其实是对产品质量,两项不同的回顾性工作,法规上并未要求再验证后一定需要留取稳定性,企业可以自行决断。也许出于QA的工作安排,再验证后会选择同步开展本年度持续稳定性考察。
——以上拙见,如果缺漏请补充~
工艺再验证目前基于的法规查询如下:
中国GMP 确认与验证附录
第九章 再确认和再验证
第五十条 对设施、设备和工艺,包括清洁方法应当进行定期评估,以确认它们持续保持验证状态。
第五十一条 关键的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应当定期进行再验证,确保其能够达到预期效果。
第五十二条 应当采用质量风险管理方法评估变更对产品质量、质量管理体系、文件、验证、法规符合性、校准、维护和其它系统的潜在影响,必要时,进行再确认或再验证。
第五十三条 当验证状态未发生重大变化,可采用对设施、设备和工艺等的回顾审核,来满足再确认或再验证的要求。 当趋势出现渐进性变化时,应当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工艺验证的定期审核
现在很多企业都在执行“再验证”系统,当完成某一工艺的工艺验证后,定期进行再验证,例如有的公司SOP中规定当没有发生变更和偏差的情况,对生产工艺3年进行一次再验证。 再验证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工艺处于“验证”状态,即工艺处于可控状态。 随着2011年FDA工艺验证指南的发布,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把工艺验证的定期审核纳入公司的验证体系,新指南中强调了生产过程中持续的验证。公司可以通过定期审核评估工艺的状态,例如,通过年度回顾的方式,对工艺进行评估,或者根据产品的生产频率及生产批次进行周期性评估。这些评估都是为了确保工艺仍然在持续有序的运行,这种定期审核变成了工艺验证的一部分。 如果在工艺验证的定期审核阶段,物料,设备、设施,工艺等发生了较重大的变更,应根据变更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相关的再验证。
基于上述法规和指南的解读,我个人理解再验证只是再确认工艺依旧处于可控状态,如果无需稳定性考察,基于0天检测数据已能充分证明工艺验证内容,即无需进行稳定性考察。我们公司实际操作中,工艺再验证批次,一般和“持续稳定性考察”一起研究,会选择一个批次进行稳定性考察。
您可以参考
这{{threadTextType}}正{{isAdminText}}
为帮助审核人员更快处理,请填写举报原因:
为帮助审核人员更快处理,请填写举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