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2015各论中性状项下无臭和溶解度需要进行每批检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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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典各论中性状项下规定的例如无臭、溶解度是否在日常质量控制中需要进行检测?在凡例第十五条第(2)小条溶解度解释中,似乎性状下的溶解度不需要检测,还请各位专家指点。

2015-09-11 07:59 卓乞     
3个回答

应该需要吧,审计时有专家也提过这个问题,要求研究。

2015-09-15 13:41 小康     
卓乞 2015-09-16 08:40

呵呵,民不与官斗啊!改了,痛改前非的改了!否则就是不想要通过的节奏!

属于药品的一种性质,除非列入检查项,否则可以不用检验。

2015-09-14 12:58 宏伟     
卓乞 2015-09-15 09:14

属于药品的一种性质,除非列入检查项,否则可以不用检验。

| 最新回答 |2015/09/14宏伟

非常感谢你的解答,我们也是这么认为的,从凡例也可以看出这种导向,但是很遗憾,很多国内的GMP检查员就是拿着药典一字一字的对,只要不一样就是缺陷项,我们最近刚刚因为无臭没有检测被提了缺陷,很郁闷,受不了对着GMP和药典抠字眼的检察

宏伟 2015-09-15 17:23

我也遇到过,溶解性好说,药典明确的。至于性状,我曾经挑战过药监,说,三氧化二砷性状说有毒,怎么检;有物料说放置过程中缓慢氧化,怎么样。对方无语。

蓝色梦 2015-09-20 22:05

非常赞成,机智勇敢的回答。哈哈

“药典各论中的性状项下规定的例如无臭、溶解度是否在日常质量控制中需要进行检测?”个人认为,中国药典各论是针对具体产品的检验,属于“特论”,如果产品质量标准正文中有描述的,则日常检验中必须检测,否则检验就不完整,除非有特殊规定。如果对产品明确描述“无臭”,实际检品闻之有“臭味”,不正说明药品有污染或有别的原因造成的吗?如视而不见,不就是“漏检”吗?

2015-09-11 15:24 Wbwb     
卓乞 2015-09-11 21:15

从一个方面来讲这个逻辑也是非常正确的,但是从科学的角度来讲,这两项不符合难道就是不合格产品吗?仿制药存在很多的生产工艺,合成的路线和所用的物料与原研不尽相同,会在溶解度上有差异,我相信做过这个溶解度检测的都应该遇到过,再一个残留溶剂中某一个有特殊气味的比如乙酸乙酯,尽管残留限度符合药典要求,但是也会导致气味上不会无臭!难道也是不合格?乙酸的残留允许0.5%,也会有酸酸的气味,也是不符合无臭了。比较难以把握。个人观点,供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