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IIT (Investigator-Initiated Trials)是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综合几篇文章来看,其作为上市后临床研究较多,也有提到说其可用于支持新增适应症的重要参考。
参考网文
问题2:你说的在开展2期之前进行探索性试验应该指的2a期试验,而不是IIT。但要纠正一下,2a期临床试验是属于2期临床试验的范畴的,不算是2期之前进行的。
见一份ICH的PPT里对于2a期临床试验的定义:“在患者或健康受试者中进行的探索性(非关键)试验,以临床疗效、药学学或生物活性为主要终点。”其类型包括“概念、药效或机制的证明;机制研究;剂量范围探索;试点研究”。
参考ICH PPT
ICH PPT: Overview of Drug Development: Overview of Drug Development:
Definition:
Phase IIA:An exploratory (non-pivotal) study that has as a primary endpoint either clinical efficacy, PD, or biological activity, irrespective of whether conducted in patients or healthy volunteers.
Study types included:
- Proof of concept,efficacy,or mechanism
- Mechanistic studies
- Dose range exploration
- Pilot studies
IIT和新药的临床试验(在美国叫IND)是两个不同的范畴。IIT是由医院医生承担主要责任发起的试验,在我国目前是属于卫健委系统管理,不经过NMPA。因此原本对IIT的管辖更看重临床部分,不是很在意实验药品这一环节。责任主体是医生,药企参与的角色很少。但如果是新药要上市前的临床试验,则责任主体就是申办者也就是药企了,PI是协助去执行临床试验。此时的监管单位主要是NMPA管理了。临床试验有着分期的定义,你说的2a期那也是临床试验的分期之一。
IIT就好比是高校实验室课题组自己做的研究课题,立个项做完拉倒;而真正的IND则是申请了国自、983之类的科研项目,有着更严格的分阶段的目标和要求。
回答:
IIT是研究者发起的临床,Investigator-Initiated Trials,目前,大部分IIT由医疗机构自行审批执行,所以医疗机构IIT管理部门和伦理审查部门承担了IIT项目审查的重要角色。
开展II期前进行的试验应属于I期
临床试验分为四期,分别为:
I期临床试验: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评价试验。观察人体对于新药的耐受程度和药代动力学,为制定给药方案提供依据。
II期临床试验:治疗作用初步评价阶段。其目的是初步评价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也包括为III期临床试验研究设计和给药剂量方案的确定提供依据。此阶段的研究设计可以根据具体的研究目的,采用多种形式,包括随机盲法对照临床试验。
III期临床试验:治疗作用确证阶段。其目的是进一步验证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评价利益与风险关系,最终为药物注册申请的审查提供充分的依据。试验一般应为具有足够样本量的随机盲法对照试验。
IV期临床试验:新药上市后应用研究阶段。其目的是考察在广泛使用条件下的药物的疗效和不良反应,评价在普通或者特殊人群中使用的利益与风险关系以及改进给药剂量等。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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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T研究是研究者发起的研究,2期研究一般是指临床分期,可以使研究者发起也可以是申办方发起,一般是指申办方发起的研究,对分期定义要求清晰一些
由于发起人不同,有的医院管理的模式不同,可能属于不同的机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