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EMA:
欧洲药品管理局(European Medicines Agency),主要职责是负责泛欧洲范围的药品审批。
等同国内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
2、EDQM:
欧洲药品质量管理局(European Directorate for the Quality of Medicines & HealthCare),是由欧洲药典委员会技术秘书处演化而来,它有很多职能,具体职能包括:1)欧洲药典委员会的技术秘书处提供技术支持,2)负责欧洲药典及相关产品的出版与发行,3)负责化学药物标准品和生物制品标准品的制备与销售,4)负责对欧洲药典各论的适用性认证,5)负责构建欧洲官方药品检验实验室网络,承担生物制品批签发与上市药品的监督任务。
类似中国的药典委员会,但又担负了部分国内审评中心(CDE)和核查中心(CFDI)的职责,仅限于欧洲药典已收录品种,即CEP(certificate of suitability to monograph of European Pharmacopeia,欧洲药典适应性证书)的审批及相关的现场检查。
以上供参考,希望对你有帮助。
简单讲:EMA即欧洲药品管理局,而EDQM即欧洲药品质量管理局。以下是详细内容:
欧洲药品管理局(European Medicine Agency,EMA),前身为1993年建立的欧洲药品评价局(European Medicine Evaluation Agency, EMEA),总部在荷兰阿姆斯特丹。EMA下设7个科学委员会(包括人用药品委员会(CHMP)),负责对制药公司提交的药品申请进行科学评估。EMA为整个欧盟药品监管的最高机构,由各成员国代表充当EMA委员会的成员,其主要职能是:
- 负责欧盟市场药品申请集中程序(CP)的审评,评估药品科学研究,监督药品在欧盟的安全性、有效性;
- 负责协调、检查、监督各成员国的GXP检查,包括GAP、GMP、GLP、GCP、GDP等;
- 解决纠纷,协调递交到委员会的药品科学评价意见,并在欧盟内部促进科学技术的创新、发展和交流。
欧洲药品质量管理局(European directorate for quality of medicines and health care, EDQM),其创立于1964年,原名称为“European Pharmacopoeia Secretariat”,隶属于1949年创立的欧洲委员会(Council of Europe),1996年经欧共体与欧洲议会协商后,以设在法国的欧洲药典委员会秘书处为基础成立了欧洲药品质量管理局(EDQM)。相较于EMA等欧盟监管机构,EDQM更为独立,也得到了很多非欧盟国家的认可和接受。EDQM的标准在《欧洲药典》中发布,该标准在世界范围内被视为科学基准,在成员国具有法律约力。EDQM具体职能主要有:
(1)为欧洲药典委员会的技术秘书处提供技术支持;
(2)负责欧洲药典及相关产品的出版与发行;
(3)负责化学药物标准品和生物制品标准品的制备与销售;
(4)负责对欧洲药典各论的适用性认证申请进行审评,颁发CEP证书,以及协调相关现场审查的工作;
(5)负责构建欧洲官方药品检验实验室网络,承担生物制品批签发与上市药品的监督任务;
(6)协调欧洲委员会成员国输血及器官移植工作的指导原则与建议的起草;
(7) 在药品制备与治疗领域内,协调与药品质量与安全使用相关的程序与政策的起草;在假冒药品方面,协调风险预防和管理;在药品供应方面,协调其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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