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其实是涉及到主记录的定义问题:参见主记录/Primary Record
主记录是指当采用几种不同的方法同时收集并保存数据的时候,这些方法不能保持一致时,占主导地位的记录。 也见到有人将它翻译成基准记录。
当不同方法或及系统收集并保存数据不能够保持一致的时候,应该明确以哪一系统为主,即确定主记录。新修订的内容要求,要根据质量风险管理的原则,必须保证确定的主记录能够最大程度的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关联性。如果存在动态数据(电子化数据)记录,那么就不允许将静态的数据记录(打印或手工记录)确定为"主记录"。 如果存在异常数据,那么所有数据(包括静态数据和动态数据)都应该包含在基于风险原则的调查中。
我尝试举个例子来回答:
问题:车间有二氧化碳培养箱,其本身设备有报警功能,同时车间也建立了EMS系统,将二氧化碳培养箱接入了该系统进行监控,也有报警功能,此时对同一事项(二氧化碳浓度报警)会有2处记录(设备本身报警记录 & EMS系统报警记录),那么以哪一个记录为准,特别是两者记录不一致的时候?
回答:
1)如果EMS系统采集报警记录是直接通过二氧化碳培养箱的硬件接口传递的,那么EMS系统是作为采集系统,本身并不产生数据,这种情况设备本身报警记录 & EMS系统报警记录信息应该是一致的,因为来源都是二氧化碳培养箱,此时定义哪一种均可,建议选择EMS系统的报警记录作为主记录;
2)如果EMS系统采集报警记录是通过在二氧化碳培养箱腔室中增加探头来采集数据,并根据该数据生成报警信息,这种情况设备本身报警记录 & EMS系统报警记录信息会存在不一致的情况,此时应该以风险评估为原则,对比下这两种报警信息,那一种更能满足提醒监测的要求,并从中选择一种作为主记录并在文件中进行规定即可;
目前遇到最多的问题是,设备上显示的参数信息与监测系统监测的信息在同一时间可能不一样的情况,这种情况因为设备本身显示的数据采集时间与监测系统采集的时间不同,导致显示的数据存在差异,那么此时无论是设备报警还是监测系统报警都应该记录。并且都是准的。此类的解决情况要么是改变数据采集的方式,比如都从存储服务器采集,仅能查看这个数据,显示的是一个数据就不会存在这种情况,如果都是从PLC处采集,两个地方显示,就会出现这种情况。如题说到这种报警信息和监测系统的报警信息不一致首先应该搞明白,数据是从哪里采集的,然后就是看报警信息的内容以及设定的报警值,需要把一切路径搞清楚。报警信息按正常情况下在上了信息化系统之后,应该把报警信息分类,分成提示性的、关键的报警、非关键的,然后从文件中规定哪类报警需要记录,哪类报警需要调查,哪类报警需要立即采取措施,哪类报警仅需要知晓提示就行。然后根据文件规定的,确定是否需要记录报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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