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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GMP要求,GMP 第二百四十一条 应当建立操作规程,规定原辅料,包装材料,质量标准,检验方法,操作规程,厂房,设施,设备,仪器,生产工艺和计算机软件变更的申请,评估,审核,批准和实施。 质量管理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变更控制。
法规上没明确要求外包服务商是否应该按变更管理,外包服务商引入是否启动变更,根据公司内部变更及其他相关程序文件规定,建议应基于风险原则对委外服务商进行分级管理,比如涉及产品质量及安全性的需要启动变更控制,比如委托运输,除了审计活动外,还涉及到运输验证(需要生产或物流部门参与),以及涉及产品的委托检验执行变更更合适,因此避免一刀切,仅是由资质审计活动的就不需启动变更。
另外需要注意点:不启动变更的引入外包服务商活动,应该相关的程序文件定义引入流程,同时确保相关的活动均有效执行,并有审核确认,即流程上需闭环(类似变更计划-实施完成确认),从宽泛的意义上理解,独自设计的流程更像是一个子变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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