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些药用辅料,大家如何理解中国药典中的“85%~115%”的标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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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比如聚乙烯醇的黏度,药典:
2、某厂家的标准如下:
比如某一个型号的聚乙烯醇,3.0~3.6范围内,厂家的理解是,他们测多少,标示量就是多少。
如果是这样的话,测试值就是标示量的话,比如那个规格(3.0~3.6)厂家测试的边界值,是3.6,那即标示量3.6。
根据药典所谓的±15%,又可以往外扩15%。
然后别的客户接收时测试一个值,那么这个是否又可以称为标示量?厂家的理解,在3.6的±15%都算合格。
然后客户又外送药检所,药检所是否是又可以根据客户的标示量,检测外扩15%,都算合格?
.....这样的话,永远不会不合格。可以无限外扩....
3个回答
思考与建议:
聚乙烯醇采用旋转黏度计进行测定,不同型号的仪器测定值会有所差异,所以按照标示量的85%-115%范围较为合理。一般同一规格的PVA标示量是一致的,据我了解,药检所收到的样品是如此的,这也反映了PVA生产质量的稳定性。 厂家那种理解确实是不合适的,理解有误。而且你可以同时看一下其他类似的辅料的黏度,基本都是说黏度在一定范围内的即有个目标值,这一点在药品来说,任何检测标准肯定都有个目标值,不然如何叫”标准“。
法规参考:
另外,2022年03月份,药典委也发布过关于”聚乙烯醇“的草案征求意见稿,你可以参考一下:
我也后续咨询一下药典委相关的编撰人员,再给你补充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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