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杂质无警示结构,但是处于3类致癌物名单,对该杂质的控制有没有什么具体可以参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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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佬求助一下,如果一个杂质无警示结构,但是处于3类致癌物名单,对该杂质的控制有没有什么具体可以参考的要求?

2023-02-02 13:52 GMP学习中     
1个回答

对您的问题我有如下的几点建议:

1)根据警示结构去目视判断是否是基因毒性杂质已不被官方所接受,因为可能会遗漏或误判。

2)对于IARA中3类致癌物目录来判断是否是基毒是不科学和可靠的,因为还有别的致癌机制,非基因突变引起。

3)根据ICH-M7中的范围和描述,该指南适用于致突变杂质,因此首先你需要查询该物质的遗传毒性数据,看是否有确切的Ames实验数据,若有阴性的Ames数据,那么恭喜你,这个杂质就可以分类为5类杂质。

4)若查询到阳性的Ames数据,那建议你再系统的查询体内遗传毒性数据,看是否有确切的证据证明是阴性,如果有,恭喜你,那么该杂质也可以分类为5类。

5)若体外体内遗传毒性都是阳性,再查询一下该杂质的致癌性数据,看是否为阴性,若是满足S1的确切的阴性结果,那么也可以分类为5类。

6)若只有阳性的Ames数据,无致癌性相关数据,那么分类为2类,按TTC控制

7)若有阳性的Ames数据,也有致癌性数据,那么分类为1类,按特定限度去控制(AI/PDE)

8)若该杂质结构复杂,非商业化产品,建议进行QSAR软件的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分类为3类,4类或者5类。

最后建议细细读一下ICH-M7指南和问答,相信你会了解应该怎么进行致突变性评估。

2023-03-29 09:18 感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