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GUDFA中场地费的几个问题,求帮助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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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GUDFA中的场地费的几个问题不理解,请大家赐教。 1) 场地费用是要求每年必须交的,但如果企业在产品审核过程中(例如需要补充一部分资料期间)发生了次年场地费未上交的情况。那么在审的资料会被如何处理,是停止审核被退回,还是处于冻结状态,或者是继续按照流程审核(产品的申报费用是递交了) 但要在上市前被要求补足所有的拖欠场地费。如果是审核文件被退回,那么再次提交时候是否会需要再次上缴审评费。 2) 如果产品已经获批,但发现没有渠道销售出去,而且预计以后几年都很难改变。可否将ANDA暂停,如果暂停ANDA暂停期间是否需要递交场地费(假设该厂只有这一个品种申报FDA)。在产品被再次激活时,是否要补足未交费期间所有的场地费用?关于ANDA是否可以暂停或冻结,是否有法规的规定。 3) 一个Paragraph III 产品,在产品获批后到上市前有好几年专利等待时间,期间是否可以不交场地费,而在产品上市前补交所有的场地费。 4) 拖欠场地费会被列入arrears list,被列入这个单子的企业,除了申报材料不被接收及产品不能进入美国外。是否还有更深层次的影响。 感谢您的回答,最好还能提供一下法规的出处。
2015-07-14 10:48 张鹏志     
1个回答

1)) Good Question!场地费是每年交的,针对首次递交,在审核过程当中,任何Non-Payment of GDUFA Obligations都是一个重大缺陷(但是在due date后的20个日历日内把钱交齐了就好),这会导致拒收(refuse to receive)。拒收的后果就是退回审评费(ANDA application fee)的75%。然后需要重新申请,重新排队,重新交费。
 
你的情况是次年的费用没有交,在审核你的PAS时,FDA会再去检查你的ANDA的GDUFA Fee status,如果你在欠费单里面,依然是拒收决定。但这个时候是否退回ANDA application fee和你第一年的facility fee,以及PAS fee是否退回75%,法规没有明确说。但不管什么情况,都不存先给你审评,然后补交拖欠费用的说法。这个问题是出现在cohort year 1-3内的特别问题,建议你联系权威的专家,可以通过联系识林的编辑,让他们帮你找Garth Boehm博士,或者Bob Pollock给你解答。(应该是不收费的)
 
我个人建议,如果这是目前你企业的情况,你已经在arrears单子里面,递交了PAS,还没有审回意见,赶紧给FDA你的项目联络人发邮件说这个事情,问一下现在把钱交了是否允许。(往年的arrears list是每年更新,但今年在逐渐加快更新,如果你交了钱把自己名字从单子里拿下来了,审PAS时候你不在单子里面,那就应该更有利一些。问的时候还是要态度积极一些,千万别跟FDA讨价还价说你要在上市前补交拖欠的场地费,每年收费是法律规定,讨价还价对你没好处)
 
2) 批准后产品不收GDUFA产品费,所以跟是否销售无关。场地费一直要交,否则产品会被认为是misbranded。不存在冻结,可以withdraw,但withdraw后需要重新提交。(识林的《GDUFA 2012年 问答指南》里面的Q37解释了不生产的facility依然要交费的理由,以及withdrawn不会退当年的钱)
 
3) tentative approval以后也是要交场地费的,facility fee的定义很明确,有一年不交就会把你列在arrears里面。(同样Q37回答了这个问题)
 
4)Good Question!除了你自己企业的产品拒收外,你的关联企业(识林的《GDUFA 2012年问答指南》里面的Q8解释了什么是affiliate entity)递交的ANDA申请也会被拒收。(反过来也是一样的,如果你API供应商没交场地费,或者DMF费,你的ANDA也会被拒收)
 
法规出处:识林里面就有今年五月新修订的定稿《拒收指南》,其中Part III.C就说是没交费的问题。如果有错误,请指正批评。
 
(os:虽然我们也知道有些不合理,但FDA总的意思就是:赶紧交钱!不交钱你吃不了兜着走!)
 
2015-07-14 17:32     
张鹏志 2015-07-15 10:02

非常感谢您的回答。这样的情况没有发生在我们的企业里,只是一直对GUDFA收费方案中一部分的合理性不是很认同。场地费对于申报单个或几个产品的企业来说是很大的负担,所有的情况下场地费都是一刀切的方式,个人不太认同这个逻辑。我所想到的在专利III情况和获批后销售不出去的情况下,场地费变为更大的企业负担;而这种情况下产品是处于一个被动的“冷冻”状态,在没有消耗FDA太多资源的情况下,FDA是否也可以考虑不要消耗企业的太多资源,是否可以差异化。产品没有冷冻机制,只有撤回机制,那么产品撤回后再申报,只是浪费了两头的资源。 再次感谢!

2015-07-15 12:47

同感!很多企业都对GDUFA的收费机制有异议,目前的收费方式和结构,对于中小企业,首次申报企业,以及海外企业,是非常不利的,很多企业在没有任何盈利的情况下就已经支付了几百万的GDUFA费。现在正处在GDUFA II的谈判初期,他们北大的IPEM也发过个东西,说如果有想法,希望能够帮助中国业界发出自己的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