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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
1. 在国家药监局关于适用《E1:人群暴露程度:评估非危及生命性疾病长期治疗药物的临床安全性》等15个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指导原则的公告(2019年第88号)中规定: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后受理的新药上市申请适用《E3:临床研究报告的结构与内容》及《E3问答(R1)》。
2. ICH E3对使用范围的描述如下:
总结:中国药监的法规似乎没有对BE报告模板的明确要求。从ICH E3使用范围的描述来看,只要是临床研究报告,都可以使用E3模板。
【实操】
我们实际工作中是按照E3模板来撰写BE报告的。
【思考】
考虑到中国开展的BE试验可能会用作在其他国家上市的支持性依据,所以在没有法规明确要求的情况下,当然要尽量使用国际通用的模板——这可能是许多医药公司以及CRO思考问题的逻辑,所以可以想象,大部分的BE报告应该使用的都是E3模板,所以CDE老师可能对E3模板更为熟悉,所以建议使用E3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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