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典指导原则规定,长期试验是在接近药物实际储存条件下进行;药典凡例规定阴凉处指不超过20℃;室温(常温)指10-30℃;药典及ICH列出的稳定性考察温湿度条件档主要有25℃,RH60%;30℃,RH65%;30℃,RH75%;2-8℃;-20℃等,其他温湿度的没有。
假设某API,储存条件为阴凉。留样及仓库均为20℃以下条件。
那么:1.长期试验选择做25℃,RH60%,在所列出的温湿度考察条件中与20℃最接近,是否满足药典要求的接近药物实际储存条件了?
2.假设25℃,RH60%稳定性不合格,长期试验该如何重新选择?若重新做20℃,湿度如何选择?
3.假设25℃,RH60%不合格,但同批的留样及仓库样品合格且质量明显优于稳定性的,该如何判断产品质量?如何定义产品的稳定性?该产品可否销售?
同理,有的产品储存条件为30℃以下储存。稳定性长期选择30℃,RH65%,留样室和仓库库房均满足<30℃,常年平均气温大概控制在20-23℃。同一批经过相同时间9个月,稳定性的不合格,而留样和仓库产品质量明显优于稳定性的。稳定性一直处于30℃,而留样和长裤样品常年在23℃以下,高出的7℃潜移默化、日积月累、滴水石穿的影响到了产品质量。长期试验选的符合要求;留样室及库房符合储存条件的要求。但质量不同,此时该如何评价该产品的质量?如何评价其稳定性?如何定义产品储存条件?
这种情况下,我们是要调整考察条件,还是调整留样室及库房条件,还是重新制定产品的储存条件?碰到这种产品,如何做能确保三者对样品质量的影响是相当的?
是的。“假设25℃,RH60%稳定性不合格”就是指在原定效期内不合格了,比如原本订复验期24个月,但产品在第12或18个月不合格。
第二个问题,忧虑的是,长期稳定性考察的不合格,而库存和留样都合格。此时是长期考察条件选择不合适?还是产品储存条件订的不合格?例如产品储存条件订的30℃以下,其长期稳定性做30℃,在所订复验期24个月内不合格了。库存和留样在复验期24个月内完全没质量问题。此时,该对样品做怎样的结论?
当然,也担忧已销售产品的质量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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