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制药一致性评价,首家过评后3年再提交注册申请,药审中心CDE还受理吗,如何才能被受理?
注册申报
2022-09-26 15:13 匿名     
2个回答

据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102号)还在执行。受理时需要卫生厅和省局一起出具的延期批准。

2023-07-25 18:19 瑞瑞派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102号)第二条第(二)款“(二)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含基本药物品种在内的仿制药,自首家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后,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的相同品种原则上应在3年内完成一致性评价。逾期未完成的,企业经评估认为属于临床必需、市场短缺品种的,可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提出延期评价申请,经省级药品监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研究认定后,可予适当延期。逾期再未完成的,不予再注册。”

2022-09-28 08:28 阳光蒲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