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指导原则中着色剂、矫味剂种类发生变化为中等变更。种类包含哪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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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原则中,改变着色剂、矫味剂的种类或增加其用量为中等变更。种类的变更是否包含物料剂型的变化?例如原使用的矫味剂为固体,现改为同香型的液体,是否为种类的变更呢?

2022-09-20 16:20 Qixiao     
2个回答

(1)法规依据:
《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对变更辅料种类的规定:一般来说,变更辅料的种类属于重大变更,着色剂和矫味剂除外;改变着色剂、矫味剂的种类属于中等变更,减少着色剂、矫味剂的种类属于微小变更。
(2)个人看法:
1)辅料由固体变为液体,其物理形态发生了改变,个人认为是属于一个新的种类的;且物理形态的改变很大可能会影响物理性质,辅料物理性质的变化可能对辅料质量产生影响,在这个意义上,看作一个新的种类,按照更高的中等变更的要求去做研究验证工作是更保险的。
2)根据法规要求,着色剂和矫味剂的变更属于中等变更或者微小变更中的一种,微小变更在年报中报告,中等变更向省局备案,所以具体矫味剂或着色剂由固体变为液体算不算种类的变更可以向省局咨询。

2022-10-15 13:01 用户9jd3     

       根据《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2021.02,中等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情形下的第一条:改变着色剂、矫味剂的种类或增加其用量,用量一般小于处方总重量的 2%(w/w),所用着色剂、矫味剂应符合相关规定及标准要求,该变更不影响规格之间的差异、不影响儿童用药的口味顺应性、不会导致潜在安全性问题等。

      种类的变更理解上不包括物料剂型的变化,但建议参考辅料相关条款类似要求:不同剂型矫味剂的技术等级没有变化、质量不降低。同时也要考虑固体矫味剂变更为同香型液体可能带来生产工艺变化、包括涉及用量变化,占比处方总重量变化等以及对注册的影响。

2022-10-15 11:44 匿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