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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CDE只发补一次,而企业只有一次补正机会。
比一致性评价法规里更加明确的要求,是“CDE 药品审评中心补充资料工作程序试行 20201123”
“第八条 在审评过程中需要申请人在原申报资料基础上补充新的技术资料的,结合“专业审评问询函”的答复情况,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药审中心原则上提出一次补充资料要求,列明全部问题后,以书面方式通知申请人在80个工作日内补充提交资料。”
“第十六条 药审中心收到全部补充资料后,审评部门对补充资料有疑义或认为内容存在问题,原则上不再发补。各专业主审起草“补充资料问询函”,对未达到发补通知要求或未完全响应发补通知内容的说明理由和依据,如仍需补充新的技术资料的,则建议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事项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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