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制品,如在多场地生产,是否允许不同的规模同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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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制品,如在多场地生产,是否允许不同的规模同时存在?例如,A厂5000L,B厂500L。生物制品与化药是否不同?对于化药,也许10倍还算一个工艺(申报时用批量范围),但生物制品也许区别就大了吧?

2022-09-07 11:14 匿名     
One8 2022-10-24 19:48

不同的生产场地批量变更经充分研究、评估和必要验证后经批准、备案后实施或报告后可以

3个回答

需要进行备案的,批准后,是允许不同规模并存的。

2022-09-12 06:36 Juzi     

在一定条件下是允许的,生物制品在满足患者用药可及性情况下,可能会多场地生产以满足产能。基于工艺转移后在不同场地生产,不同规模下工艺是肯定有差异的(不同培养规模下制剂规模可能相同,因为原液作为原料分装后冻存,小规模的可能灌装一批,大规模可能灌装10批)。主要考虑原液工艺流程、工艺参数、过程控制(IPC)、关键质量属性、原材料、原辅料等控制要求一致或相近,仅是规模上的不同,但经过工艺性能确认以及质量具有可比性和符合注册质量标准,可以允许不同规模存在。以上供参考!

2022-09-10 01:12 空空如也     
要有钱 2024-06-04 17:40

你好,未上市生物制品不同厂区生产的话检验能否只在一个厂区进行检验?样品需要按照几个厂区分别进行验证或者转移吗?

生物制品报批时,都有相应的生产规模,在批准的工艺下生产都应该可以的。你所说的不同规模是同_工艺吗?是经过验证且批准的工艺吗?为何会存在不同规模?是原液发酵规模不同?还是制剂规模不同?

2022-09-07 15:33 Jrj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