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主要是针对当前的受控状态来考虑的,在变更的计划实施之前都是可以的,唯一的差别在于变更管控的范围(中试+验证or中试、验证)和单个变更周期(时间)的长短,不影响该变更需要开展的研究工作和数据的管理(注意小试、中试相关的设备、记录也得满足数据完整性的要求——注册核查的时候也会检查)。
中试过程中的工艺调整是正常的,出现调整前和后如何处理,主要在于是否有文件(或者文件有规定中试过程出现工艺调整是怎么处理),可以简化流程,进行记录+确认,因此中试方案和验证方案也是有差异的。关于GMP的管理,准确来说,是从提交注册申报的时间及注册申报的内容来开始的,再后面的管理就要遵循GMP的要求了。
总之,原料药生产线新增品种,可以根据公司文件规定、整个项目的规划来考虑提交变更的范围和时间节点。
这个变更跟新品种所处的什么研发阶段没有直接关系。
现有原料药GMP生产线上新增任何东西,都是需要按照GMP变更管理要求进行变更,并评估对现有API的影响程度以及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
至于说,这个新品种该怎么管理,总体而言是按照品种的所处的研发阶段而定的,一旦注册申报/备案,之后,其实基本上按照GMP的要求进行管理了。最好的做法是进行技术转移,完全交付给工厂进行生产和检测放行。但是呢,由于是关联相关制剂产品,受制剂产品的研发进度而影响,那么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其中相应的该品种的变更管理是按照GMP附录(临床样品制备)的要求进行的。以及需要提交年报。
只不过,上述期间的不同阶段,质量体系与商业化生产还是有差异的,如果是一个体系,那么通常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去处理。或者需要修订商业化GMP体系,延生到研发阶段。而且呢,研发阶段的现场核查和GMP符合性检查,还是有些差异的。
当然,EHS等问题,对于API来说,也是至关重要的,可能一个EHS问题就卡住了新品种的研发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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