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注册的是国内,以后开不开国际很难说。稳定性考察时间太长,一套完整的数据出来得3-5年的时间,这段时间里产品的销售情况会发生很多变化。如果每新开个市场,市场所处的气候带不同,就得重新做一套稳定性数据,那考察是永远跟不上开发市场的速度,甚至为某市场开的稳定性试验还没到几个监测点,该市场的合作已经结束了。为未雨绸缪或一劳永逸,就想着尽可能将产品都直接做30/75%最苛刻的长期条件,如果没问题,今后该数据可通用全球各个气候带,如果有问题,产品不稳定,则再退回去做其他条件。
根据<ICH Q1A(R2) Stability Testing of New Drug Substances and Products >和< 化学药物(原料药和制剂)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30˚C/75%RH不是一个标准的放置条件,25˚C/60%RH 或30˚C/65%RH是推荐的长期稳定性放置条件, 4个气候带也没有30˚C/75%RH这个条件。这样的放置条件建立的结果与其它条件的推导关系是不明确的。
稳定性研究的目的是为药品的处方、工艺、包装、贮藏条件 和有效期/复检期的确定提供支持性信息。这样非标准的放置条件,怎么确定贮存条件和有效期,需要合理解释。
FDA要求受控的室温(controlled room temperature,CRT) ,与USP定义的20˚C 到25˚C之间,偶尔偏差在15˚C 到30˚C。向欧美申报常用的长期放置条件是25˚C/60%RH。对于申报FDA的,如果在中试批已递交了加速稳定性研究,在商业化规模批是不需要做加速试验的。
根据报美国药品注册的经验,不建议使用30˚C/75%RH,如果非要用的话,建议有一个商业批用25˚C/60%RH 或30˚C/65%RH,以建立两个放置条件的影响关系;比较谨慎的话,是提早咨询官方机构。
对巴西、东南亚的申报注册没有经验,供参考。
30/75%挺有规划啊,现在巴西、东南亚、中东这些湿热的地方都是这个要求了。 有篇博文总结的不错,可参考 http://www.pharmoutsourcing.com/Featured-Articles/37672-Regulatory-Strategy-for-Long-Term-Stability-Conditions-to-Support-Submission-in-Zone-IV-Countries/ 以及 http://www.who.int/medicines/areas/quality_safety/quality_assurance/RAJ2006WHOStability.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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