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中试批注册上报,大生产批稳定性考察条件与中试不同,可以吗?
注册申报

中试批长期考察做的30℃/RH65%,用于上报注册;大生产3批时,考虑到中试已采集的数据很稳定,该产品本身对湿度不敏感,为使产品更好满足各个市场需求,大生产的3批长期改成了30℃/RH75%。

两次长期条件不一致,对审评会有影响吗?

2015-04-23 16:44 卓乞     
2个回答

“中试批次做的是30C/65%RH条件,大生产批次的长期条件改成30C/75%RH”,这种做法是有问题的。中试批次的稳定性数据仅是作为申报参考,其最终的产品效期,必须以至少三批大生产批次的长期稳定性数据为准。假如稳定性条件改变,也就意味着原申报的中试数据的参考价值大打折扣,基于该数据所得出的产品稳定性和暂定效期就需要打上问号。事实上,在 ICH Q1A(R2) Stability Testing of New Drug Substances and Products 之中对于该改变是有规定的,原句如下:The stability protocol used for long term studies for the stability commitment should be the same as that for the primary batches, unless otherwise scientifically justified。(用于大生产批次稳定性试验的稳定性方法必须与中试批次的稳定性方案相同,除非另有科学说明)。

2015-05-04 16:44 识林-讨论     

不知您的各个市场,指的是国内和国外市场,还是国内更多地区?是国内审评吗。 国内仿药从报临床、到做完BE,中试批的长期试验,应已经采完有效期所有的点了,看您的介绍,得到正常效期应没有问题;大生产三批使用新方案,如果这三批是供BE时生产的,新的长期试验数据有几个点了,能否将降解趋势与原试验对比了?如果目前尚短于六个月,是否也相应有更强的(新)加速试验,帮助印证趋势变化与原条件相似?

2015-04-23 23:20 Hun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