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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检(Self-inspection),也叫内审,是企业自我发现缺陷并主动采取措施进行改进的一系列活动。
企业通过组织自检,可以及时发现缺陷和隐患,主动防范质量风险的发生,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靠,并避免违规事件的发生和发展。一个有效的自检系统,包括:自检程序、自检计划、自检人员的资格确认、检查记录、自检报告、CAPA等。
在法规部门进行的GMP检查中,针对企业的内部自检,国际上一般通行的做法是,监管当局的GMP检查员要求企业证明其已经建立自检系统,但一般并不查看企业内部自检报告的具体内容,以鼓励制药企业开展严格有效的自检活动。有特殊原因时可以例外(例如该制药企业涉嫌造假或其它违法行为)
GMP2010版提到的自检:
第二百六十六条:应当按照操作规程,每年对所有生产的药品按品种进行产品质量回顾分析,以确认工艺稳定可靠,以及原辅料、成品现行质量标准的适用性,及时发现不良趋势,确定产品及工艺改进的方向。应当考虑以往回顾分析的历史数据,还应当对产品质量回顾分析的有效性进行自检。
专门列出一章节:第十三章 自检
自检工作由企业生产和质量管理负责人主管,组织相关部门组成企业自检小组,其成员应能对被检部门执行 GMP 情况做出正确判断。自检是企业实现不断自我提高,持续改进的途径,企业应制定自检计划,并根据需要调整 自检内容。自检后应根据自检记录编制自检报告,自检报告与自检记录一并归档保存。
详细请参考:
中国GMP只说自检要由企业指定人员来进行。。。。,而欧盟GMP强调要由企业指定的能胜任的人员来进行。何谓能胜任?这就需要有个资质的要求。
第二个小差异是:自检向谁报告?
中国GMP中加入了:自检情况应当报告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而欧盟GMP没有提。不管有没有提,所有涉及的风险、需要的整改,其实,我们都是需要高层的支持的。相对于自检向谁报告,更重要的是,自检存在的缺陷和风险的交流沟通。这个可以通过将质量风险管理程序纳入自检过程中,来达到这个目的。交流沟通的意义,除了可以让不同专业层面的人能够站在自己的角度对缺陷、风险、CAPA提出专业意见以外,也可以便于提高人员认知水平,以及发现相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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