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文献或指南】
《中国药典》2020年版在通则0512高效液相法提到的色谱系统的适用性试验通常包括理论板数、分离度、灵敏度、拖尾因子和重复性等五个参数。典型要求总结如下:
1 |
理论塔板数 |
应指明测定物质,一般为待测物质或内标物质的理论塔板数。 |
2 |
分离度 |
除另有规定外,待测物质色谱峰与响铃色谱峰之间的分离度应大于1.5。 |
3 |
拖尾因子 |
除另有规定外,应在0.95-1.05之间。 |
4 |
灵敏度 |
用于评价色谱系统检测微量物质的能力,通常以信噪比(S /N
)来表示;定量测定时,信噪比不小于10,定性测定时,信噪比不小于3。 |
5 |
重复性 |
除另有规定外,相对标准偏差应不大于2.0%(N=5)。 |
《中国药典》2020年版通则9101“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未对系统适用性试验进行单独论述,仅在耐用性项下提到:经试验,测定条件小的变动应能满足系统适用性试验要求。
美国药典通则621色谱法规定的系统适用性试验要求也包括理论板数、分离度、拖尾因子、重复性和灵敏度,但除100%含量测定重复性外,其他系统适用性参数均未给出明确规定。
欧洲药典通则2.2.46和BP
Appendix III色谱分离技术对于评估系统适应性的一般参数进行了描述,但仅对对称因子规定为0.8-1.5之间,100%含量测定重复性要求与USP通则621规定一致,未对其他系统适用性参数作明确规定。
【思考和建议】
系统适用性应基于仪器、电子元件、分析方法操作以及被测物是一个整体的系统。系统适用性试验的参数由所评价的分析方法决定。液相色谱典型的变动因素有被测溶液的稳定性、不同仪器、不同分析人员、流动相的pH值和组成、不同厂牌或批号的色谱柱、柱温和流速等。
审视上述药典要求的系统适用性试验的各参数可知,它们之间并非孤立的,而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关联。分离度是柱效的函数;拖尾因子与重复性直接相关,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分离度;灵敏度是保证上述所有参数有意义的基础。因此,系统适用性试验要求,应该是一个整体的评价,而不是单独对某一个参数的要求。
系统适用性试验是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的坚实基础。采用HPLC方法检测有关物质,方法开发过程,建立系统适应性要求时,应:
1)确定影响分析测定结果的因素,比如色谱柱柱效、临界分离、色谱柱特性、柱温、流速、灵敏度、峰位控制、峰形控制等。
2)进行研究与试验:分别考察各因素,确定变化范围。评估:
n 是否对杂质分离、检出有影响?
n 是否对杂质定量有影响?
n 是否对杂质出峰顺序有影响?
n 是否为影响方法学验证指标的关键因素?
3)结果分析与判断。
n 如某考察因素,影响上述评估任何一条,则应确定为系统适应性试验内容。
n 如均不影响,可不订入质量标准。
通常认为,分离度和柱效是两个最重要、也更具有实用意义的参数。分离度是判断两物质在一个方法中分离的程度,虽然与柱效相关,但在衡量系统适用性时,首先强调的应该是分离度。只有当色谱图中仅有一个色谱峰或测定微量成分时,规定柱效才有其特殊重要性。重复性和拖尾因子,分别对重现性和色谱峰的峰形做出了要求。重现性保证了方法的可重复性,对柱效能提出了要求,柱子老化、塌陷,拖尾因子则难以达到要求。
以上,希望对你有帮助!
建议:深入了解开发的方法,确认制约方法测定准确度和重复性的因素,然后修订入系统适用性进行控制。
常见的系统适用性有如下参数
1)分离度 有关物质方法为测定杂质的方法,若方法存在分离靠近的一对杂质或者杂质与主峰分离较近,可设置分离度的系统适用性要求,若杂质峰与主峰无法完全基线分离,也可使用峰谷比这样的参数要求。通常会使用破坏试验产生富集的杂质溶液或加入杂质对照品制成相关溶液。
2)对称因子或拖尾因子 色谱峰的计算都是基于默认峰型正态分布为基础,若待测物性质特殊或者流动相在非最近pH值内,可设置主峰的该参数要求。
3)精密度(RSD) 若有杂质外标法计算的对照品溶液,建议设置重复进样的RSD值要求
4)信噪比 若检测波长在溶剂和缓冲盐的截止波长处,基线噪音较大,同时方法的灵敏度较低,可设置灵敏度溶液的信噪比要求。
5)理论塔板数 若方法限制,主峰的理论塔板数较低,建议设置理论塔板数的要求,以保证良好的峰型和分离,通常要求不低于2000
具体的系统适用性要求设置还需根据贵司方法的实际情况来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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