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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结合试剂的用途,以及试剂本身性质进行分析。不知检查官是否指明了他针对的是实验室作何用途的试剂。用于清洗的酒精丙酮,用于配置流动相的普通溶剂,和用作标准品或标定或确证校正因子的化合物,要做的工作肯定不同。
举个极端例子,假设有个标准品,一次用一勺,开瓶后扔冰箱里用一年,那效期该不该做?该做。但对于普通溶媒,真的要逐一验证数据?我觉得应该用最终试验,确证尽可能多的适用性。比如验证过流动相的效期,拿来解释乙腈的效期。原料药单杂也就管到0.1%为止,随便一个分析用溶液如果要求各种试剂都建立效期,有点过分。应该和他讲理儿。
我建议你可以解释说:我们做整个方法验证的时候,用了老旧的柱子(分离度差),用开封后存放时间长的溶液配置流动相,用配置后搁了一段时间的流动相(反正比平时配置到使用搁的时间长)进样。拿非理想条件下的验证数据支持整个系统的稳定性,而不是逐一建立冗繁的效期(就算建立了效期,难不成要像原料药一样,继续做稳定性、杂质谱么,不可能的)。
打个不恰当的比方,仪器是有系统适应性要求的。但我们不可能对HPLC每个控制电路的电压电流以及每个软件的脚本进行确认或验证。也不会弄一个热电偶(假如有这么强悍的热电偶)伸到色谱柱里面,看看柱温设置为120度时,是不是每个位置都可以达到120度?但我们会做系统适应性要求,保证重复性,拖尾因子,分离度,理论塔板数落在适当精度内,HPLC整体就是可用的,温度或许会造成一点影响,但是不直接相关。不像做湿热灭菌验证的时候,灭菌柜腔体内的温度(热点、冷点)要用校准过的热电偶记录确认,是因为在最终计算灭菌效力F0的公式中,温度是作为一个参数代入计算灭菌效果,而且对数线性相关,只有它有这个必要。
得看这个检查官是存心找事还是真有见地。说不定他是分析出身,只是看到了他认为某个易氧化的试剂,在取用时未及时盖盖子或搁置很久才放回冰箱,突然心情不好想难为难为人...
2015-07-31 09:29
建议采用风险评估的方法,统计你需要使用的试液和试剂,并且明确出不同的浓度和用处,然后评估后就会减少需要验证的试剂种类,这样做你的工作量也减少了,然后也能满足GMP的要求,还可以应付检查。我们就是这么做的。
2016-08-22 14:26
建议对于标准溶液、滴定液采用分类方式,选择有代表性的进行有效期验证;对于一般溶液、试液、指示液等可以回顾历史使用、检查情况等信息进行回顾性确认,制订其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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