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药的起始物料供应商因环保问题停产了,我这边刚报,还关联了制剂,大家有啥好建议么?
生产管理

原料药的起始物料供应商因环保问题停产了,我这边刚报,还关联了制剂,大家有啥好建议么?

2022-04-21 13:53 匿名     
5个回答

建议遇到了相同的问题,已做完变更研究,但目前无路径提交,产品暂停着。只能继续与CDE沟通如何处理。

2021.6月CDE发的药品注册申请审评期间变更工作程序(征求意见稿)提到(如下)有路径,但一直没有发布正式稿。

药品上市许可申请审评过程中发生技术变更的,其变更事项分类参照已上市药品变更相关指导原则中的分类进行划分。

发生可能影响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重大变更,申请人应当撤回原注册申请 , 补充研究后重新申报。

发生中等和微小变更的,申请人应当向药品审评中心提出补充申请,并与原申请关联审评审批 , 补充申请的审评时限参照新《办法》要求管理,关联后的审评时限以二者之间剩余时间较长者为准。

依据药品注册申请审评期间变更工作程序(征求意见稿)

思考:如果刚报,可以去催促与关注程序发布。企业先把该做的研究先做起来,一旦路通了,可以随时提交。

2022-04-21 14:53 用户bvyc     

把停产的那家企业收购了,然后作为老板让他生产。

2022-05-12 21:33 齐御风     

我补充一下

研发阶段的情况并不是一刀切的,即便是某企业碰到了具体的情况,而这种具体的情况,可能对于另外一家企业来说,并不适用,这种不适用并不是说法规的不适用,而是情况的不同造成的。

比如API刚报,并且关联了制剂,通常要分2种情况来看。如果是早期临床阶段,那么可能时间尚早,不确定因素较多,那么和制剂厂家沟通,也要和起始物料供应商了解情况,环保问题是不是可以在不久的将来重新可以供货等。如果不确定,那么也可以增加供应商,或者变更供应商,进行相关变更研究,进行年报或者其他情形。这个时候,也可能关联的制剂厂家可能进展不顺利或者其他情况,可以进行其他的考量。通常这个时候的变化,监管方的监管,个人觉得并不严格,而且从道理来讲,这些问题的出现是好事。

当然这个时候,就暴露出一个管理问题,就是研发阶段供应商的管理问题。比如起始物料的选择,供应商的分类,(综合)审计时机,再审计机会等。

如果是关联的制剂厂家进入了关键临床,那么变更更需要慎重,尽管可以变更,但是对于制剂厂家来说,并不是想要看到的问题。除非API的变化对制剂没有本质影响。当然如果有充分的(桥接)研究,特别是杂质情况,稳定性考察等情况,可能也可以很好的化解。

还比如,关联了多家制剂厂家,而不同的制剂厂家分别处于不同的阶段。情况可能复杂,可如果实质上没有太多的影响,也不是不可以走通。

当然,同时也可以去和监管方进行沟通确认,我始终觉得是一种高效快捷的做法。

还有一种可能,是不是会出现可以独立申报的情形。

2022-04-29 21:51 牧魂     

以上两位老师分别回复了“申报后到审评开始前”以及“审评开始后到批准前”的两种情况。

如果审评尚未开始,API供应商可按《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中的规定,更新相关资料。

在此补充一点内容,按《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API更换起始物料供应商,如路线和标准不变,则为微小变更,研究要求是:

(1)说明变更的具体情况和原因,对变更后的工艺进行研究。

(2)对变更后一批样品进行检验,应符合质量标准的规定。

(3)在年报中报告首批样品的长期稳定性试验数据。

2022-04-29 19:56 匿名     

回答:

根据《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 已经通过审评审批的原料药发生变更的,原料药登记人应当按照现行药品注册管理有关规定、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技术指导原则及本办法确定变更管理类别,经批准、备案后实施或报告。原料药登记人应当及时在登记平台更新变更信息变更实施前,原料药登记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相关制剂持有人。制剂持有人接到上述通知后应当及时就相应变更对影响药品制剂质量的风险情况进行评估或研究,根据有关规定提出补充申请、备案或报告。未通过审评审批,且尚未进入审评程序的原料药发生变更的,原料药登记人可以通过药审中心网站登记平台随时更新相关资料。

综上所述,建议选择备选的供应商进行研究,补充进行申报。

2022-04-21 21:15 圣人有点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