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致性评价的时候可以把原辅包的供应商一起变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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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性评价的时候可以把原辅包的供应商一起变了吗?

2022-03-27 20:04 匿名     
3个回答

建议:可以一起变,

根据2017年第100号文和一致性评价受理审查指南提到,处方工艺是否有变更应在申请时区分说明,分别见附图1和图2,由此可知,可以同时变更原辅包供应商。另外实操也是可以的,没有任何问题。

图1:


图2:



依据:

总局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受理审查指南(需一致性评价品种)

国家药监局关于重新发布药品注册收费标准的公告(2020年 第75号)

思考:

如果不改变处方工艺,仅仅只是变更A状态的原辅包供应商,且不涉及标准、说明书等修订,可以评估按微小自行变更,再申报一致性,可以按无需技术审评项收费。

但是一旦有涉及任何需要技术审评的,则按需技术审评要求收费。


2022-03-29 08:57 用户bvyc     

回答:

可以的,一致性评价就是注册审批的,需要重新去审核原辅料相关的资质以及质量研究。根据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程序要求,对为开展一致性评价而变更处方、工艺等已获批准事项的仿制药品(包括进口仿制药品),应参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提出补充申请,按照本工作程序执行。其他补充申请,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022-03-28 18:04 匿名     

药品GMP对变更控制有明确的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药品GMP执行。企业应当建立变更控制系统,对所有影响产品质量的变更进行评估和管理。需要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变更应当在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另外,为规范和指导已上市化学药品的生产工艺变更研究,原食药监总局2017年发布了《已上市化学药品生产工艺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该原则中未涉及的变更事项,仍按照2008年《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一)》开展变更研究。

2022-03-29 06:56 HYli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