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回答
【建议】
从2021-6-8 CDE发布的常见一般性技术问题中可知(如图1):粉针剂品种,规格相当于装量,因此若仅仅是西林瓶规格即尺寸变更,但装量不变,认为不属于规格变更,则不属于重大变更;另参照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包装容器章节提及的中等变更(如图2),变更注射剂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尺寸应属于中等变更。
图1:
1.与参比制剂浓度一致装量不同的水针剂品种,可予受理,经临床审评属于用法用量范围内的规格可按要求开展一致性评价审评工作,符合要求的批准通过一致性评价; 2.对于浓度与参比制剂不一致的水针剂品种,可予受理,审评需要结合临床用法用量进行规格合理性判断,认可的品种需按照质量提升的要求进行审评,通过技术审评后不视为通过一致性评价; 3.粉针剂品种,规格相当于装量,与参比制剂不同的规格处理原则可参考浓度一致装量不同的水针品种 |
图2:
2、从山东省药品审评共性问题百问百答 药品上市后变更篇(五)(如图3),可知,变更西林瓶规格(尺寸)应属于备案事项。
图3:
综上,再不考虑发生关联变更的前提下,此变更应属于中等变更,递交当地省局备案。
【依据】
【思考】
1、由于变更往往是伴随着其他关联变更,建议综合考虑评估,应以最高变更级别要求进行研究评估。
2、若实在没有把握,也可以参考上市变更管理办法和各省局的沟通交流文件要求,提出以中等变更实施的沟通交流确定,并作为后续类似变更的参考。
回答:
根据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指导原则九、变更包装材料和容器(4)变更注射剂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供应商、尺寸和/或形状,应属于中等变更,但规格的变更需评估关联的生产工艺参数是否变更,如果工艺参数发生变更,需进行相应的研究工作,评估变更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影响。研究工作宜根据以下方面综合进行:①变更对制剂的影响程度。②制剂生产工艺的复杂难易。③制剂剂型等,如果影响关键质量属性,需按照重大变更进行补充申请,如果企业对变更等级不确定,可及时和省局进行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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