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附条件批准上市,有没有可能在药学上降低要求,批准后补充完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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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

临床方面已经走通了,现在公司打算尽快报NDA,但总觉得药学研究做得不够。

2022-01-20 19:56 匿名     
1个回答

【建议】

——先说建议吧...建议就是很不建议这么做...或者先开Pre-NDA会跟CDE直接沟通清楚。

——不过话说回来,具体什么是“药学研究做得不够”呢?毕竟药学研究是个度,“够不够”的度本来就仁者见仁。除了ICH的等指南,以及ChP等必须要充分满足,还可以参考《化学药品创新药上市申请前会议药学共性问题及相关技术要求》。尽管这个文仍然不那么具体,但毕竟可以看出CDE重点关注那些药学内容。


【依据】

——无论是在附条件批准方面首开先河的FDA的CFR21-314的Section HExpedited Programs for Serious Conditions––Drugs and Biologics,还是EMA的Conditional marketing authorisation 有条件上市许可,主要强调的加速批准界定条件、终点、依据等等,都是临床方面,药学要么不提,要么一笔带过。

——我国的附条件审评审批法规体系里,最重要的参考就是2020 年 11 月 19 日发布的《药品附条件批准上市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原文是“通常,附条件批准上市药品的药学、药理毒理学要求与常规批准上市药品相同;对于公共卫生方面急需的药品或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药品,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药品的获益-风险进行评价。”这个意思已经相当明确了,临床可以降低要求,上市后再做验证性临床,但药学、药理毒理不会降低要求(其实药学本身就与药理毒理十分相关)。

——识林主题词“加速审批”可以更系统查阅法规。

——再来看看实例,来自CDE老师发表的一篇文章《对我国附条件批准上市化药药学技术要求的思考》,老师们专门调研了FDA和EMA100多份加速批准上市药品的审评报告,见如下截图,FDA的:


和EMA的:

上述内容极具参考价值。


【思考】

——首先法规上并不支持,其次,所谓“打折扣”本身就是个伪命题,毕竟药学法规本来就有一定空间,尤其是杂质研究和工艺参数的范围。

——关键是看FDA和EMA的案例,所谓的“折扣”,不外乎少了几个月稳定性,分析方法不是最优,或者个别杂质(如金属钯)存疑,需要积累数据重订标准。这些即使放在仿制药上,也不是要退审的问题,顶多是个发补吧。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FDA案例中,出现了处方设计需改进(增加每日1次处方,增加儿童刻痕片),简化生产工艺,以及原料药增加纯度,这三点确实超出我的预料之外。

——由上可见,加速审评的药学研究要求,不是说完全不能打折扣(或者说“度的掌握”),但我觉得恐怕不是贵公司想要的“折扣”吧。




2022-01-20 20:31 识林-实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