蔗糖作为填充剂,不在《可免登记的产品目录》2019版里,但我们变更之前的供应商是食品级的,打算变更的供应商所提供的蔗糖也是食品级的,在这种技术等级不变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按照《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里的情况——变更制剂处方中的辅料:“变更辅料的供应商,但是辅料的技术等级不变,辅料的质量不降低”,进行微小变更管理,谢谢!
【建议】
对于技术等级的评估尚无相应明确文件,属于比较模糊的概念。
1、可查看产品开发过程确定的辅料特性指标进一步确认技术级别是否一致。
2、同时确认产品质量是否未降低,变更供应商后的蔗糖是否符合现有标准。
3、考虑所选供应商的蔗糖是否已登记,若未登记或登记状态为I,需按照重大变更递交CDE获得批准后方能应用;若登记状态为A,且技术等级不变,质量不降低,可以考虑按照微小变更实施。可通过CDE原辅料登记信息先筛选辅料的登记情况,首选登记状态为A的。
【依据】
1、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 境内持有人在充分研究、评估和必要的验证基础上无法确定变更管理类别的,可以与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进行沟通。。
2、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变更纳入登记管理的辅料,如变更后的辅料尚未登记或登记状态为I,按照重大变更管理。
3、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浙江省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公告
【思考】
1、由于技术等级是否一致的判定见仁见智,实施前可考虑起草一份风险评估文件,详细阐述评估考虑点,用于省级监管机构的日常检查。
2、若实在没有把握,也可以参考上市变更管理办法和各省局的沟通交流文件要求,提出以微小变更实施的沟通交流确定,并作为后续类似变更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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