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对照品开瓶有效期大家都是怎么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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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8 16:28 cuijy     
2个回答

这个问题在中国药典及相应的指导原则没有明确,曾咨询过中检院标准物质制备部门的老师,原则上开封后不再使用,如因成本因素考量,本人曾做过CNAS相关工作,其中有一个指南,仅供参考,《检测和校准实验室标准物质/标准样品 验收和期间核查指南》(CNAS-GL035:2018),以下是我根据指南做的一些整理复制粘贴,具体可参考原文


根据 CNAS-CL01:2018  CNAS-CL01-A002:2018 的要求,为保证标准物质reference material 以下简称RM) 量值的可靠性,实验室应对使用的 RM 进行期间核查。

1.定义:《检测和校准实验室标准物质/标准样品 验收和期间核查指南》(CNAS-GL035:2018)中3.3(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的)期间核查 intermediate check (of reference material)的定义为“根据规定程序和日程,在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的有效期内,为了确定使用过程中 RM 是否保持原有状态而进行的操作。 ”(注:期间核查的主要目的是确认其特性量值的稳定性,而不是特性量值的准确性。)当 RM 用于校准、方法确认、量值传递与溯源时,应尽可能使用有证标准物质/标准样品(以下简称 CRM)。

2. CRM 的期间核查

 2.1 未开封的 CRM

对未开封的 CRM,管理员或使用者要核查该 CRM 是否在有效期内,以及 是否按照该 CRM 证书上所规定储存条件和环境要求等正确保存。若满足要求, CRM 不需要再采用其它方式进行期间核查。

2.2已开封的 CRM

对已开封的 CRM,实验室要确保其在有效期内使用。若该 CRM 在有效期 内允许多次使用,要确保其使用及储存情况满足证书上规定的要求。必要时,根 据其稳定特性、使用频率、储存条件变化、测量结果可信度等情况,按 5.4 中核 查方式对其特性量值的稳定性进行核查。

3.期间核查特性量值的选择

对于单一特性量值的 RM,期间核查时选择该特性量值进行核查;对于具有多个特性量值的 RM,可选择一个或若干个最具代表性或最不稳定、最关注的量值进行核查。

4.期间核查方式

  期间核查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中的一种:
  1. a)  检测足够稳定的、不确定度与被核查对象相近的实验室质控样品;

  2. b)  与上一级或不确定度相近的同级 CRM 进行量值比对;

  3. c)  送有资质的检测/校准机构确认;

  4. d)  进行实验室间的量值比对;

  5. e)  测试近期参加能力验证且结果满意的样品;

  6. f)  采用质量控制图进行趋势检查等。

注:在实际工作中,实验室通过质量控制结果或质控图(参见 CNAS-CL01:2018 第 7.7 条款)来判断 RM 的稳定性是最常用的方式。质控结果稳定也就证明了 RM 的稳定性,此 时就不需要进行额外的期间核查,按照期间核查的要求做好相关记录并予以保存。

2022-02-22 22:06 法哥回来了     

这里可以分这几种情况,第一就是定性对照品,这种在管理规程中需要规定开瓶次数和最长使用时间(一个月或者原有效期的一半);第二就是定量用的对照品,又分两种情况,一是主成分含量的对照品,需要建立开瓶后对照品的稳定性,这个工作可以在产品研发的时候设计稳定性方案做了;同时建立对照品溶液的稳定性。另一种情况是杂质对照品定量的情况,这种可以参考定性对照品,也可以按含量对照品建立开瓶稳定性。

2021-09-17 11:03 Hog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