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一致性评价产品变更原料药生产场地如何申报?
注册申报
针对目前已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由于原料药厂家生产场地和生产企业名称都发生了变更并已取得当地省局的批件。
1.因此作为制剂企业目前我们针对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按照现行变更指导原则,是否无需进行补充申请申报?
2.但按照2019年11月的变更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应为中等变更,届时是否需进行备案?
2020-02-29 20:07 黑熊大王     
1个回答

按照正常变更指导原则进行申报

2020-03-15 11:23 登高望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