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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肠道
溶液/溶液用粉剂(冻干粉)/悬浮液/无菌局部用药品(眼用和耳用药品): 三批中的两批应至少为(a) 拟议最大商业批量的 10%(即中试批量),(b) 50L(每批,如果每瓶的灌装体积配置大于 2.0 mL),或 (c) 30L(每批,如果灌装体积不超过 2.0 mL),包括包装在内取其中较大者。12 当申请人提出多个灌装体积大小时(例如,1 mL、2mL 和 3 mL),建议每批 50 L 批量。第三批可以小于拟议商业批的 10%,但不低于中试批的 25%(包括包装)。13 为发现包装引起的变异,应在包装过程中使用所有批次的产品。所有三批的代表性样品必须包装在足够数量的拟议市售展示包装中,以符合 21 CFR 211.166(a)(1-5) 和 211.166(b)。我们建议所有批准生产均满足无菌要求。
参考识林对于FDA稳定性问答的解读
http://lib.shilinx.com/wiki/index.php?title=FDA_ANDAs:_Stability_Testing_of_Drug_Substances_and_Products,_Questions_and_Answers_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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