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杂质的分析方法时分离度较大,如何把握质量标准
分析方法

使用HPLC,建立杂质的分析方法时,有时分离度较大。根据检验人员经验,如果质量标准过于严格,在多次生产中有时会出现不达标的情况。但也有同行指出,如果较大的分离度下,所设标准过于宽松,有过厂家因此收到缺陷信。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应如何设立质量标准。

2014-06-17 20:41 Hunter     
3个回答

记得EP里有说过,不建议分离度大于5。 应该重新选择合适的物质做分离度考察。

2014-12-10 10:27 刚刚     

你这个问题本质就是色谱条件系统适用性中关于分离度的设置依据,应该在根据系统耐用性的的研究结果来确立。即便你的分离度较大,但是应当有一个合理的范围,这个范围依据就是系统耐用性。

2014-07-07 09:23 吴龙昊     

不知道你有没有摸索HPLC(柱子、流动相、温度等)参数,提高分离度;做方法验证;以及杂质与主峰,或杂质与杂质峰间分离度多少? 以下数据供参考: 在有关物质检查方法验证的专属性方面,可接受的标准为:空白对照应无干扰,主成分与各有关物质应能完全分离,分离度不得小于2.0。见《CDE电子刊物-有关物质分析方法验证的可接受标准简介》 杂质分析方法的验证: 专属性:②在酸、碱、高温、氧化各破坏条件下的主峰峰纯度角均小于纯度阈值,主峰峰纯度良好,破坏后的主峰与各杂质峰均能有效分离,分离度均大于1.5。 耐用性: 微调流速、柱温、检测波长,系统适用性溶液中杂质A与杂质B的分离度均大于1.0;使用不同品牌、长短、内径、填料粒径色谱柱,杂质A、B分离度均大于1.0,各杂质峰相对保留时间基本稳定。见《CDE电子刊物-CTD申报资料中杂质研究的几个问题》。

2014-06-18 09:50 Lava     
Hunter 2014-06-19 08:57

我的意思是,分析方法建立时多使用新柱,柱效较高,分离度大。但生产放行过程中,不能每次都使用新柱子,一根柱子反复使用后,柱效较低,分离度达不到这么大。因此想在申报时把分离度的标准写的宽一些,该如何把握?

Cros 2014-06-20 11:17

我觉得应该考虑制定此分离度的原因。在检测中设定这个要求,主要是考虑到体系对杂质的检测要求。这个指标降低,有些杂质无法有效分离,尤其是同主成分的分离度。如果这个分离度的参数对于检测没有实际的影响,是没有意义的。或者就是你们选择的路线不同,杂质谱的性质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