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P规定每批药品的留样数量,是否需要保证可见异物检查的数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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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P规定每批药品的留样数量一般至少应当能够确保按照注册批准的质量标准完成两次全检(无菌检查和热原检查等除外),那么,是否需要保证可见异物检查的数量呢?
2019-04-24 11:29 Jxjzb     
1个回答

可见异物检查法,需要取样20支;可以用这20支接着去做 含量、杂质等检验吧。如果这样的话,每个全检量,就可以少一些

2019-04-25 09:19 Lava     
Jxjzb 2019-04-26 08:47

收到,谢谢。你的意思是需要保证可见异物检查的数量吗?能否不做该项目呢?法规是:(无菌检查和热原检查等除外),这个等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可见异物也可以评估是否需要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