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原料药登记后变更资料整理及递交
注册申报

各位老师:目前化药原料药按国家局146号文实施登记制。根据146号文第10条“已获得登记号的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进行管理,保证产品质量,并在获得登记号后按年度提交产品质量管理报告;在产品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在登记平台中变更相关信息,并在实施变更前主动告知使用其产品的药品制剂申请人。”  那请问如原料药进行登记后,发生工艺变更,按《已上市化学药品生产工艺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进行研究后,备案资料如何整理?是按80号文的框架,然后在有变更的相应框架下把变更前、变更后及变更研究插进去,提交备案资料?

2018-09-29 14:35 薇薇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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