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上市生物制品新建 WCB,原则上不建议在 WCB 尚未完成规定检定并正式放行前,用于 PPQ 生产。
主要依据是《中国药典》2025 年版通则 0234 对 WCB 的要求比较明确:所制备的 WCB 应经检定合格后方可用于生产。同时,2025 版也强调应结合细胞来源、培养及建库过程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检定策略,WCB 并不一定需要重复 MCB 的全部全面检定项目,但需要完成适用于该 WCB 的规定检定。ICH Q5D 的思路也类似,生产商需要建立细胞库的合格标准,并有责任对细胞库进行相应检测以确保其质量。WCB 的检测项目可以与 MCB 有所区别,但这并不等同于可以在既定 WCB qualification 尚未完成的情况下将其正式放行用于生产。
不太建议简单划分“哪些项目必须先合格、哪些可以后补结果”,然后以此作为风险放行 WCB 的常规策略。更合理的是先根据 ChP 0234、ICH Q5D、注册申报资料以及企业已批准的 Cell Bank Specification/Qualification Strategy,明确该新 WCB 本身需要完成哪些 release/qualification tests,再判断是否已经满足正式用于 PPQ 的条件。如果确实存在个别长周期 characterization 项目无法在 PPQ 前完成,需要进一步结合该项目是否属于 WCB 的既定放行项目、MCB 的完整表征结果、新旧 WCB 的建库过程及可比性、污染/外源因子风险,以及注册承诺等进行个案评估。不建议仅凭内部风险评估直接覆盖已经明确规定的 WCB 放行要求。
个人认为:
1.
先对MCB 状态确认,
需要已按注册批准/药典要求完成全面检定(鉴别、无菌、支原体、内外源病毒因子、逆转录病毒、成瘤/致瘤性、染色体/遗传稳定性等)均合格;MCB的检定报告在有效期内(若检定年代久远,需评估是否补充检定,如新增的 NGS 外源因子筛查要求等,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评估);MCB整个生命周期期间的储存温度记录完整(液氮罐温度监控、液位记录、取用台账等),无超温或异常取用历史;
MCB 复苏后活力数据支持其仍具备建库能力。
2 WCB 制备过程确认:由批准的
MCB(记录 MCB 批号、管号)复苏扩增,传代路线清晰,代次/PDL
在批准范围内;扩增工艺(培养基、血清/无血清体系、传代比例、培养条件、冻存程序、冻存液配方)与既往批准的 WCB 建库工艺完全一致;未引入任何新物料。需逐一核对培养基、血清、胰蛋白酶/解离试剂、冻存保护剂(DMSO)等:若引入新供应商或新动物源物料,则对应的检项(如牛源病毒筛查)自动升级为放行前的阻塞性检项,如不合格则风险放行前提即不成立;建库环境符合 GMP(B 级背景 A 级),建库过程环境监测(沉降菌、浮游菌、表面微生物)结果合格,且未与其他活性物料交叉操作;冻存数量、分装均一性、冻存前后活力(冻前 ≥90%、复苏后 ≥80%)符合内控标准。
3 变更分类前提: 确认本次新建 WCB 属于《已上市生物制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中“新工作细胞库”的微小/中等变更情形(MCB 不变、工艺一致、代次不超批准);若涉及超代次、新建 MCB 或表达载体变更(重大变更),风险放行策略原则上不适用,须走补充申请并与监管沟通。
4. 书面风险评估:针对风险点需要逐项梳理并确保有措施可控,并实际落实有依据支撑。
5.和当地省局沟通也很要紧。
6.理论上公司应该有一个类似的管理规程,因为随着时间推移,迟早会遇到类似情况,并且还会同时建备用库。
参考《已上市生物制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新建工作细胞库的变更若满足下列三个条件,则属于微小变更:
④新工作种子批/新工作细胞库由之前批准的主种子批/主细胞库制得。
⑤新工作种子批/新工作细胞库代次不超过之前批准的代次。
⑥制备方法不变,种子批/细胞库质量标准缩紧或未发生改变。
在这个前提之下,技术要求只有1条:
种子批和/或细胞库的制备、管理和检定应符合药典中“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管理规程”和/或“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动物细胞基质制备及检定规程”等相关要求。如适用, 详细说明种子批/细胞库传代过程、制备方法、制备规模等。提供种子批/细胞库完整的检定报告。
由此可见,新建工作细胞库的风险相对较低。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是否可以风险放行WCB用于三批次PPQ批次生产,我认为可以。只要管控好三批PPQ批次放行之前,一定要WCB完全放行。
风险放行的检项,我建议至少做细胞鉴别和基础安全性检测(如无菌),以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
已上市生物制品,简单的“新建工作细胞库" 变更,即:④新工作种子批/新工作细胞库由之前批准的主种子批/主细胞库制得;⑤新工作种子批/新工作细胞库代次不超过之前批准的代次;⑥制备方法不变,种子批/细胞库质量标准缩紧或未发生改变。
按照《已上市生物制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只需满足:
”5、种子批和/或细胞库的制备、管理和检定应符合药典中“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管理规程”和/或“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动物细胞基质制备及检定规程”等相关要求。如适用,详细说明种子批/细胞库传代过程、制备方法、制备规模等。提供种子批/细胞库完整的检定报告。“
即前面同仁截图(好像没截全,只截了前一页的,不过后一页关于WCB的监测也都是可选)的0234 生物制品生产用动物细胞基质制备及质量控制 关于WCB的检测要求。 检验项目不多,只有"体外培养法检测病毒因子”需要较长时间。
另外,如果只是这种简单的新建工作细胞库,不需要进行3批PPQ生产。即便是不满足上面⑥的情形,也只是“14、提供连续三批商业生产规模的原液和制剂(若对制剂有影响)变更前后质量可比性研究”,而不是3批PPQ。(PPQ是商业生产规模,但商业生产规模并不一定是PPQ的监测强度)。
已上市产品重新建库并准备PPQ比较特殊。风放需要考虑的点除了对于PPQ的影响之外,还需要考虑风放带来的对共产其他品种的影响。
根据指导原则,细胞建库后需要检定的项目不会很多。那考虑到MCB的检定、放行、WCB建库、放行的周期比较长需要准备用于PPQ批次,对于注册的结果和风险可能都在生产商的接受范围之内,但是需要准备风放后对于产线的污染及其控制。对于PPQ批次,因为后续还有稳定性和产品放行,即使是已上市的生物制品,也不会那么快上市,那在上市放行之前这些结果都已经出了,对于最终的产品质量评估还是比较好评估的。
另外,即使风放,也需要完成一些必要的检项,避免风险过大导致的损失太大,比如无菌、细胞鉴别等。
风险放行不太行,另外别进厂把风险放行用于常规商业化生产,只有在碰见一些委外复杂的检测项目(时间周期特别长的),才可以内部先初步放行(但也不是最终放行,还是要等结果),具体检测要求如下,直接复制药典的内容:0234 生物制品生产用动物细胞基质制备及质量控制
(3)工作细胞库(WCB)
工作细胞库的细胞由MCB细胞传代扩增制成。由MCB的细胞经传代增殖,达到一定代次水平的细胞,合并后制成一批均质细胞悬液,定量分装于一定数量的安瓿或适宜的细胞冻存管中,保存于液氮或-130℃以下,即为工作细胞库。生产企业的工作细胞库必须限定代次。冻存时细胞的传代水平须确保细胞复苏后传代增殖的细胞数量能满足生产一批或一个亚批制品。复苏后细胞的传代水平应不超过批准用于生产的最高限定代次。所制备的WCB必须经检定合格[见本通则“一、(四)细胞检定”中有关规定]后,方可用于生产
(四)细胞检定
细胞检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细胞鉴别、外源因子和内源因子的检查、成瘤性/致瘤性检查等。必要时还须进行细胞生长特性、细胞染色体检查,细胞均一性及稳定性检查。这些检测内容对于MCB细胞、WCB细胞、生产终末细胞(EOPC)或生产限定代次细胞均适用。
应对细胞来源、培养及建库过程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检定策略。通常应至少对MCB细胞及EOPC细胞或生产限定代次细胞进行一次全面检定,WCB细胞进行部分检定。如对MCB细胞不能进行全面检定,可对首个WCB细胞进行全面检定,后续建立的WCB细胞可通过评估后进行部分检定。当生产工艺发生变更时,需经评估,必要时应重新对EOPC细胞或生产限定代次细胞进行检测。细胞检定的基本要求见表1。

注:“+”为必检项目,“-”为非强制检定项目。(+)表示需要根据细胞特性、传代历史、培养过程等情况评估后进行的检定项目。
a.EOPC,是指达到或超过生产末期时收获的细胞,尽可能取按生产规模制备的生产末期细胞。b.对分枝杆菌易感的细胞进行该项检查。c.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是否进行体内试验,如在建库或细胞培养过程中存在外源因子引入的风险,可进行体内试验或用经验证的NGS法替代。d.从MCB或WCB复苏细胞,扩增至或超过生产用细胞龄限制代次作为待检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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